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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柳州一男子用违禁物制减肥药还雇小舅子卖药

发布:2021-08-27 19:53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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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心!柳州一男子用违禁物制减肥药还雇小舅子卖药,男子用违禁物制减肥药还雇小舅子卖药,两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各领刑8年和8个月,共处罚金84万元。

黑心!柳州一男子用违禁物制减肥药还雇小舅子卖药

  柳州籍男子邓某军上大学时学的是药学专业,他却利用所学知识自制含违禁成分的减肥药并出售牟利。为扩大销售渠道,他还把小舅子梁某拉下水,雇用其帮包装和发货。结果,两人都身陷囹圄。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对这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作出一审判决,邓某军和梁某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获刑8年和8个月,并各处罚金80万元和4万元。 

  黑心!为逐利自制含违禁成分减肥药 

  今年39岁的男子邓某军是柳州人。2018年10月25日,他因涉嫌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邓某军供述,他从2009年开始在淘宝网开网店,发现减肥药卖得好。而减肥药起作用的成分是西布曲明,于是他便在自己制作的胶囊和片剂中加入西布曲明。 

  据了解,西布曲明是一种具有减脂作用的中枢神经抑制剂,在我国属于违禁物质。这种物质会导致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的不良反应,情况严重的会导致心律失常、高血压,甚至是心脏停搏和心肌梗死。 

  在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邓某军在南宁市邕宁区中山村的岳父家里生产白色药片,在江南区白沙杭屋里一巷的出租屋内生产胶囊类药品。对于违禁物质西布曲明的来源,他则是从深圳、郑州等地购买。2018年5月,邓某军还购买了搅拌机、压片机,用于制作蛋白粉和消脂片。 

  经查,从2017年12月份开始,邓某军通过网络向“某朵养生馆”等网店购进散装成品胶囊,完成包装后在自己的网店进行销售。经鉴定,从2016年10月至2018年10月,邓某军通过淘宝网店销售和收取的消脂片药品共计418526.69元。 

  “从2017年6月起帮邓某军发货至今,每天都有订单,最多的时候一天发50多份快递,少的时候一天或者隔天也有两三份订单,每份订单有一到两瓶药。”邓某军的小舅子梁某供述,邓某军从2017年6月开始让他负责药品的打包和发货,每月支付工资3000元。 

  耍赖!庭审现场翻供不承认制售假药

  一个月前,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生产、销售假药案。在庭审现场,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邓某军几乎全盘推翻了自己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我认为我没有构成犯罪,我没有购进药品、制作胶囊这回事,也没有对保健品重新包装。”邓某军称。 

  对于自制药片所使用的搅拌机等设备,以及警方在现场查获的大量片剂及胶囊,邓某军辩称是他准备用来开食品厂,片剂是用来做实验的。 

  公诉人对被告人邓某军上述辩解进行了一一讯问,邓某军不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也没有提交相应证据。因此公诉人认为邓某军自相矛盾,只是在无理由地辩解。 

  判了!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双双获刑 

  近日江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军、梁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生产、销售含有违禁成分的药品,情节严重,二被告人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系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邓某军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梁某被雇用,对假药进行包装、邮寄,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对其减轻处罚。对于邓某军在庭审中的翻供,法院认为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另外,邓某军、梁某生产、销售的假药通过淘宝网店、微信等网络渠道销售,价值大、时间长、地域范围广,社会危害性严重,应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综合上述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邓某军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万元;依法判处梁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法官说法 

  如今,不少爱美人士会选择便利快捷的网购途径购买各种减肥药。一些网店、微商售卖的减肥产品并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减肥药品或保健食品,却号称效果明显,没有副作用。实际上,这些减肥药真假难辨,消费者有可能买到添加了违禁成分的假冒药品,给身体带来危害。 

  一些唯利是图者在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添加具有减脂作用的违禁药物再加以包装销售。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法规,还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消费者购买减肥药品时应注意辨别,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保健品,若发现非法产品可向监管部门举报或者向公安部门报案。(记者陆增安 通讯员 张菁韦杰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