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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乱跑、哄抬物价、卖黑心口罩等有什么后果?江苏检方告诉你

发布:2021-05-19 19:55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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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在全社会共同抗击疫情的时候,有一些人不顾他人安危,做出带病乱跑、哄抬物价、造黑心口罩牟利、恶意传播虚假信息等行为。2 月 6 日,江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在全社会共同抗击疫情的时候,有一些人不顾他人安危,做出带病乱跑、哄抬物价、造黑心口罩牟利、恶意传播虚假信息等行为。2 月 6 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针对疫情期间出现的各类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逐一作出回答。

问:明明到过疫区,偏偏故意隐瞒,仍主动到公共场所与不特定人群接触,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这种 " 病跑跑 " 该当何罪?

答:移动 " 散毒 ",贻害无穷。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触犯 "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或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刑期分别为七年有期徒刑和死刑。

问:一些不良商家借口罩等防护疫品需求激增之机,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 " 黑心口罩 "" 翻新口罩 ",这种人太可恶了,刑法有规制的手段吗?

答:当然有!不仅仅是口罩,所有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以及用于防治传染病的药品等,只要生产、销售的是假冒伪劣产品,或者不符合国标、行标,不具备救护救治作用,构成犯罪的,分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等定罪,依法从重处罚,不仅要坐牢,还会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

问:如果有人在疫情防控期间,虚假宣传其产品能够预防、治疗新型冠状病毒,以此牟利,该如何处罚?

答:假借防控传染病之名,利用广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且在整个犯罪行为中,触犯法律的不仅仅是出钱做广告的广告主,还包括虚假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依法可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问:在网上看到过几十块钱一棵的大白菜,价格翻了数倍的医用口罩等防疫用品,对不良商家这种哄抬物价的行为,难道只能罚款了事?

答:根据法律法规,违反国家在疫情防治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可按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最高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问:刻意编造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谎报疫情、警情,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如何用刑法惩处这些人、警示其他人?

答:在全社会共同抗击疫情的时候,偏有一些 " 不怀好意 " 的人 " 唯恐天下不乱 "。这种行为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或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刑期分别为有期徒刑十五年和七年。

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防控疫情采取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却有人 " 耍性子 ",拒不配合乃至强行 " 闯关 ",以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涉嫌何种犯罪?

答:涉嫌妨害公务罪,最高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防疫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积极配合、服从安排,就是用实际行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问:在防治疫情期间,仍然利欲熏心,贪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款物或者挪用归个人使用的,是不是更该重处?

答:该!这种人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问:挪用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的,是不是也 " 摊上大事儿 " 了?

答:当前头等大事就是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这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一针一线,岂能挪用?这种行为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最高刑期七年。

问:在防治疫情工作中,负有组织、指挥、医疗救治、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有多严重?

答: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渎职就该问责!胡作非为、擅离职守、马马虎虎、敷衍塞责,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最高判刑十年。

问:在防治疫情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卫生行政部门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的,涉及哪种罪名?

答:掉链子就是出乱子!身处特定岗位,更应对防疫工作认真负责、尽职尽责,因防控失职造成扩散,涉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最高判刑三年。

问:据报道称,新型冠状病毒可能是人类食用野生动物时,从野生动物身上传染到人身上的。我们也时常看到售卖穿山甲、娃娃鱼等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现象,这种事怎么管?

答:祸由心生,病从口入,我们不需要带着野生动物哀鸣和鲜血的餐桌。这种行为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最高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问:在全国上下共同阻击疫情的时候,仍有一些人假借售卖医用口罩诈骗他人钱财、故意伤害一线医护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对这些 " 拖后腿 " 的人,如何用法律给予警示和教训?

答:面对疫情,需要我们每个人同心同力,共克时艰,不能出现 " 害群之马 "。对于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 " 诈骗罪 " 的规定从重处罚;对于向社会发布不当言论,引发社会恐慌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对于故意伤医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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