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王某与杨某相识,感情发展迅速,同年12月两人结婚。在最初的夫妻生活中,王某就发现丈夫杨某在性生活方面有很大的障碍,无论怎么努力或帮助,他都不行。这种情况无疑影响了夫妻感情,但随后杨某安慰说,只要花点时间,这种毛病是能够治愈的。之后王某多次陪丈夫到多家专业医院就诊,但均无效果。失望之下,丈夫杨某不愿再求医治疗,夫妻之间开始争吵、冷战。时间长了,夫妻之间逐渐形同陌路。
2009年1月,王某搬出了两人共居的家,租房与丈夫分居。王某说:“性是人类最自然最基本的生理需求之一,每个女人都有享受鱼水之欢的权利”。为了讨要“性福权”,王某称她是鼓足了勇气才来到法院的。
3月9日,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杨某离婚。(杜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