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80后”男女经人介绍后相恋并登记结婚,结婚刚满一年,妻子刘静就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和丈夫离婚,理由是丈夫周明存在性功能障碍,一年多来一直不能履行夫妻义务,导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昨天,(江苏)太仓法院审结该院首例“无性婚姻”案,无法同房的丈夫最终同意离婚。
2009年,刘静和周明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在交往中,刘静对老实内向的周明十分满意,认为他正是自己理想的伴侣。于是两人恋爱近一年后,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平时还是住在各自父母家中,周末刘静到周明家中过夜,二人平时话都不多,没有什么大的矛盾。
结婚一年多以后,刘静连着两个月没来月经,刘静父母以为女儿有喜了,非常高兴。但到医院一检查,才发现不是怀孕,而是刘静因身体原因导致的生理周期紊乱。在医院里,刘静父母还了解到一个令人吃惊的事实———女儿刘静竟然还是个处女。
刘静父母回家关起门,赶紧盘问女儿,一问才知道,每次刘静到周明家中过夜的时候,周明就上网打游戏,非要等刘静睡着以后再上床睡觉。因此,两人结婚一年多,连一次夫妻生活都没有,刘静当然怀不上孩子。刘静于是要求周明到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刘静发短信给丈夫,询问治疗效果,周明表示,感觉自己平时可以的,但是一到关键时刻就不行了。刘静在失望之余,起诉到法院坚决要求离婚。
法院在受理该案后,马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周明表示他经过医院检查,身体没有问题,可能由于心理的原因才导致双方无法过夫妻生活,现在他也同意离婚。双方经过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在离婚的同时对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此案虽然以调解离婚方式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但从中暴露出来的因性功能缺陷而导致“无性婚姻”的问题,却为公众所关注。目前司法审判中,主要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意见》来处理该类问题。该《意见》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一方以此为由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而判决离婚的前提,是主张离婚一方要能举出完整的相关证据予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