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政策惠及中国千千万万个家庭,但这项政策能否取得良好的成效,关键还在于公共配套政策的完善。那么,在公共服务方面,人们有哪些具体需求?政府配套政策又该如何跟进?
2015年底,笔者所在课题组在天津市的8个区县各抽取了1个典型社区进行问卷调查。访问对象为年龄在20—49岁、有配偶、至少已生育1个子女、在天津市居住半年及以上的女性居民,最终共获得有效样本482份。通过数据分析,我们对当前人们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公共服务方面的期待及需求形成了初步认识。
生殖保健等方面的服务是再育女性最为关切的需求
在孕前检查方面,早在2010年4月,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然而,被访者对“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知晓率为54.1%,其中,仅有27.2%的人进行过检查。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再育女性都非常重视孕前检查,其中,她们对“妇科病检查”的需求最强烈,有近70%的人选择了这一项;其次是“孕前健康检查和咨询”,有63.5%的人希望获得此项服务。
调查表明,已有1个子女并计划生育第2个子女的妇女,其平均计划再育年龄为32.1岁。正因为这样,有一半多的女性都希望在再孕前能获得高危妊娠和高龄妊娠的指导咨询。同时,由于43.2%的女性在生产第1个孩子时进行了剖腹产,对她们而言,再育性的剖腹产指导亦是一项重要的需求。调查也发现,如果选择再育的话,有25.5%左右的女性需要取出宫内节育器(取环),还有17.3%的人需要复通输卵管或输精管,7.1%的人需要取掉皮下埋置。可见,生殖保健方面的服务与指导是再育女性在孕前最为关切的需求。
孕检模式上,在天津,女性孕期检查主要分为两个阶段:(1)女性在怀孕后,可自行选择到居住地或户籍地附近的社区医院“立本建卡”,其32周之前的检查基本都在社区医院完成,一些特殊的检查可以转至其他医院完成;(2)在怀孕32周后,产妇就可以“转本”到计划生产的综合性或专科医院进行检查,并最后完成生产。我们测量并比较了人们对社区医院和生产医院满意程度,结果发现,这两者之间存在显著差异,诸如在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就医环境和检查快捷方面,对生产医院的满意度均显著高于社区医院,但在交通便利方面,二者不存在显著差异。
同时,我们还询问了被访者:“如果再生孩子,您最倾向选择哪种孕检模式?”结果发现,认可“检查和生产都在同一家综合性医院”的比例占39.3%,希望继续“先在社区医院检查,32—36周时把信息转到生产的综合或专科医院”的比例占36.4%,还有24.3%的民众希望“一直在社区医院检查,生的时候到综合或专科医院”,也就是说,认同“社区+综合/专科医院”模式的比例累计达60.7%。尽管人们对社区医院的满意度比生产医院低,但是大多数还是愿意接受现行的检查模式。
生育过孩子的女性通常都拥有一定的育儿经验及知识,但在生育第2个子女时,她们亦有一些具体的需求。例如,当被问及“如果再生孩子,您是否需要以下服务”,选择比例最高的是“产后恢复的锻炼指导”,占53.6%,显然,产妇都希望自己能够快速恢复,这样才能更好地照顾孩子;其次是需要产后并发症护理指导,比例达到了52.6%;还有38.2%的人希望能获得产后避孕方式的指导。但在目前,相关医疗机构在此方面的重视程度明显不足。
诚然,拥有生育保险可以大大减轻家庭的生育成本。调查结果表明,夫妻双方均享有生育保险的比例为33.1%,而“女方有、男方无”的占10.8%,“男方有,女方无”的占10.5%。由此可见,仍有45.6%的家庭没有生育保险。也就是说,近一半的家庭没有生育保险,尤其是受教育程度低、拥有农业户口的人群享有生育保险的可能性更低。
同时,我们向被访者询问了一些贴切实际的公共需求。58.4%的人希望能延长产假,52.1%的人期望获得充足、优质的托儿服务,还有51.0%的人想获得如何处理两个孩子关系方面的知识。此外,调查还显示,在断乳前开始工作的女性主要是在单位卫生间(15.5%)、哺乳室(5.8%)、办公室(3.9%)和其他一些地方(13.2%)挤母乳。可见,相关配套设施亟待完善。
调查结果还显示,如果生育第2个孩子,认为“自己更难获得工作或赚钱机会的比例”高于认为“不会”的比例,二者分别为55.2%和44.8%。30.1%的被访者担心并很在意再育后失业或失去赚钱机会,27.4%的被访者认为“再育会阻碍自身事业发展”,并对此很在意。由此可见,生育第2个孩子会对女性就业及事业发展造成显著影响,是一个非常现实且不得不直面的问题。
子女教育亦是影响人们生育意愿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向被访者询问了这样的问题:“国家放开二孩后,您是否担心您家孩子上好学校更困难”,结果发现,表示担心的人相对较多,占43.6%,35.0%的人选择了“不担心”,还有21.4%的人认为无所谓。由于当前基础教育资源存在分配不均的问题,特别是在一些大城市,全面放开二孩后,优质教育资源可能会显得更为紧缺。
可从为再育女性提供优质医疗保健服务入手
综上,笔者认为,完善“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的公共服务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根据大龄和高龄产妇的切身需求,为之提供更为优质、完善的医疗保健服务。政府部门应着力扩大宣传,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推广真正落到实处。再者,医疗卫生机构也要根据服务人群的特点和需要及时做出应对性、规划性的方案调整,尤其需重视医疗保健的细节性工作。
第二,结合地方实际情况,适时推广“社区+生产医院”的孕检模式。这种分流检查的方式既可以保证孕产妇能安全、便利、快捷地就医,又可大幅减轻大医院的压力。如果这种资源优化组合的方式能在全国示范推广,或可为已出现的出生小高峰提供一种有效的应对路径。
第三,努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使其公平、全面地惠及社会大众。尽管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宣布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但具体的操作、施行尚有一定的难度。以农民工群体为例,如果他们选择在外地生育,仍旧很难报销相关的检查及医疗费用。因此,政府部门在制定具体细则的过程中,应充分重视并保障弱势人群的正当权益。
第四,注重人文关怀,为孕产妇提供更多的帮助和便利。一些具体的举措如:倡导企事业单位适度实行弹性产假制度,给予孕后的职业女性公平的待遇;在公共场所设立一些专门的哺乳室或挤乳室;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到婴幼儿服务产业中来,从而弥补公共服务资源的不足,等等。
此外,政府部门应将教育改革的重心放在资源优化配置上,努力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均等化与公平化,为公众解除子女教育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