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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

发布:2021-05-13 19:01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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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力度,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机构、公共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主动接纳女性的意识,为妇女人才

  7.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力度,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机构、公共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主动接纳女性的意识,为妇女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促进男女平等就业与同工同酬同保险,切实维护妇女的劳动权益。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消除就业歧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同保险。

  2.引导农村妇女向二、三产业转移,促进妇女就业

  ——继续组织农村妇女开展“双学双比”竞赛活动,激发广大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

  ——扶持和规范一批“巧姑靓嫂”合作组织(协会)、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充分发挥品牌带动作用,提高农村妇女的组织化程度。

  3.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山区农村妇女达到当地人均收入水平

  4.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引领鼓励妇女自主创业

  ——女性接受再就业技能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达80%;

  ——女性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60%;

  ——城乡统筹就业,引导农村女性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

  ——为残疾妇女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全面提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妇女就业竞争能力。

  5.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保障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的权利;

  ——扩大社会保险人群,扩大女职工参与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参保范围的90%以上。

  6.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7.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实施应保尽保

  (二)策略措施

  1.落实《劳动法》、《北京市企业生育保险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就业原则,完善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竞争机制,禁止招工、招聘中的年龄、性别歧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农村经济发展等规划中体现妇女与经济的内容。

  2.在新农村建设中,不断为女性就业搭建教育培训、信息服务、就业(创业)指导、组织协作服务平台,引导教育妇女树立自主创业、灵活择业、竞争就业的新观念,不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谋求发展。围绕新城带动、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广泛开辟社区就业渠道和拓展农村就业空间,通过发展非全日制、非固定单位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促进更多的女性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3.加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管理,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和使用女性人才资源,建立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和保障的新机制,全面提高女性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创新就业服务模式,为女性失业人员提供全程跟踪服务,提高就业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强对女性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

  4.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和政策体系,为农村妇女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逐步建立区、乡、村三级就业服务网络,切实提高农村女性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5.建立健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各类用人单位要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依法执政,加大安全监察力度,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6.做好女性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在完善“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制度基础上,通过开发适宜困难群体特点的就业岗位特别是公益性就业岗位,促进包括女性农转非、享受低保等人员在内的就业困难群体尽快实现再就业。

  7.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等方面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公正处理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

  8.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完善各部门联动机制,将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社会保险人群覆盖面,逐步提高农村妇女劳动力养老保险参保率,继续将符合条件的农转非妇女劳动力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大对女性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工伤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力度,保障其合法权益。

  9.进一步完善残疾妇女就业的政策措施,改善残疾妇女就业环境。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妇女就业,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10.加大资金政策投入,大力推进以农村妇女为生产投资经营主体的基地建设,规划管理目标,推动基地品牌化。培育山区特色种植、养殖等主导产业,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山区妇女,通过发展致富产业实现增收。

  11.充分发挥“巧姑靓嫂”品牌带动和辐射作用,继续实施“巧姑靓嫂”增收工程和提素工程。实现农村妇女以学习实用技术为主向学习职业技能为主的转变。各级妇联组织要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把二、三产业需要的妇女人才作为重点,加大培训力度,帮助她们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增强新本领。大力扶助“妇”字号的农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协助政府广开就业渠道,带动妇女增收致富。

  三、妇女与教育

  提高妇女科技文化素质,巩固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培养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加强农村妇女科学文化素养,妇女接受高等教育比例达到中等发达地区水平。

  (一)主要目标

  1.进一步巩固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比例

  ——初中毕业女生升入高一阶段学校学习升学率达90%以上;

  ——高等教育女生毛入学率达到45%。

  2.培养房山区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

  ——逐步提高女大学生、女研究生的比例;

  ——逐步提高高级女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逐步提高女性高级技师的培养数量;

  ——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机关中女性人才的比例。

  3.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

  ——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比例;

  ——提高女性受教育年限;

  ——加强对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4.提高农村妇女科学文化素质

  ——对农村妇女实施就业技能的职业培训,使20%以上的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妇女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加强对农村妇女实施科学文化素质培训,使60%以上的从事第一产业农村妇女,掌握1—2门先进的农业实用技术。同时加大对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培训。

  5.改善妇女特殊群体接受教育的状况

  (二)策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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