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办理
(一)、适用依据
《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
(二)、办证机关
《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一般由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流动人口的,也可以由夫妻一方现居住地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三)、办理《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的对象
为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
(四)、《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办理流程
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向办证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办证机关对提交的材料及时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应当即时免费办理《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出具补正通知书,逾期未告知的,视为材料齐全)→对不符合办理《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的,要即时说明理由→发放《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
(五)、提交材料
1、《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申请表;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户籍不在本县的一方由户籍地乡、县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5、女方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二、《再生育证》审批及办理
(一)、适用依据
《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二)、审批机关
镇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二孩生育证我局委托乡镇审批办理,单独二孩生育证及多孩生育证由我局审批办理)。
(三)、再生育审批办理流程
申请再生育的夫妻一般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提出申请→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全出具受理通知书。并于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上报镇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对于材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受理。→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镇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进行审查,并于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于符合再生育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免费发给再生育服务证。→对于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送达当事人。书面决定应当载明不服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四)、提交材料
1、申请再生育申请表; 2、结婚证或离婚证及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身份证和双方及子女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地计生部门审核意见(跨县的需县级计生部门意见); 5、符合再生育证明等; 6、女方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办理
(一)、审批依据
《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及《贵州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通知》黔人口发[2006]23号。
(二)、办证机关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或者县计生局办理。
(三)、办证流程
符合条件的夫妻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即时免费发证并登记建档。→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说明理由。→发放时,应告知当事人享有的各项奖励优待。
(四)、提交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子女的户籍证明;4、子女的出生证明或合法收养子女的证明;5、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居、社区)民委员会意见;6、节育证明。7、夫妻双方及子女的三人合影一寸照片三张;8、特殊情形应当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独生子女》退休加发5%审批
(一)、审批依据
《贵州省计划生育生育条例》第五章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及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关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退休时加发百分之五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5]33号)之规定。
(二)、审批机关
镇远县计生局
(三)、办理流程
1、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加发5%审批表;2、所在单位及乡(镇)计生办初审;3、县计生局审核;3、即时免费审批。
(四)、提交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加发5%审批表;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五、终止妊娠手术审批
(一)、审批依据
州人口计生发(2010)7号。
(二)、审批机关
县计生局
(三)、审批条件
怀孕14周以上,有下列情形的: 1、无准生证的妊娠妇女 2、有准生证,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3、有准生证,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4、有准生证,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5、政策外怀孕的。
(四)、办理流程
1 到户籍所在计生部门填写《终止妊娠审批表》,2、县人口计生局审批即时免费办结。
(五)、提交材料
1、户口簿和疾病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