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综治办、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全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卫流管〔2015〕2号)精神,市卫生计生委、市综治办、市农民工工作和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南宁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南宁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农民工工作和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宁市民政局
南宁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23日
南宁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全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卫流管〔2015〕2号)的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基本、逐步均等、有序推进”原则,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为依托,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为目标,大力提升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满足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需求,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逐步实现社会公平公正,为我市勇当广西“两个建成”排头兵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和健康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总体要求,通过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促进卫生计生基层网络、人才队伍、技术服务、信息资源整合,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应用,提高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质量水平,到2020年,基本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新机制,使流动人口基本享有与居住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实现流动人口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升。
三、服务对象及享受服务的凭证
(一)服务对象
本实施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地县域30日以上(流出人口),流入现居住地30日以上(流入人口),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到异地居住的成年流动人口和随其一起流动的未成年人口。其中:同城区间人户分离人口及婚嫁人员除外;因出差、就医、旅游、探亲、访友、现役军人、上中等以上学校等人口除外。
(二)服务凭证
1.《居住证》。持有南宁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享受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权益。
2.其它有效证件:符合享受免费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条件但没有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凭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有效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卫计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其他有效证件,并经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后,可在居住地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权益。
四、主要服务内容
在流动人口中全面落实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优先落实好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档案、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6类基本公共服务,切实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免费服务项目的落实。
(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健康档案
为在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健康状况。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内容。建立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动态更新机制,将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建档工作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有机结合,实施动态管理和定期分析,为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等提供基础数据。吸引群众主动参与,不断提高健康档案建档率和利用率,到2020年,流动人口中0~6岁儿童、孕产妇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0%。
(二)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工作
积极开展健康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市场、进工地等活动,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社区、产业园区、企业、各类市场、建筑工地、学校等场所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和资料发放点。有针对性地对流动人口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以及艾滋病、结核病、肝炎、流感等传染病健康教育和防病知识指导,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要树立全员提供健康教育服务的观念,将健康教育与日常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设置有固定宣传栏,有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宣传资料等,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和卫生计生专干要开展相关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政策宣传;利用各类节假日、宣传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政策和健康知识宣传咨询活动,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展关怀关爱流动人口健康义诊活动,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健康自我管理水平和健康素养,引导流动人口更好地接受服务。
(三)强化流动孕产妇保健服务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流动孕产妇建立统一规范的保健管理档案,加强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开展妇女中医健康服务。为流动育龄人群免费提供异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根据补助政策为流动孕妇提供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服务;为流动孕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农村育龄妇女增补叶酸服务;为危重孕产妇提供住院分娩绿色通道服务,提高流动妇女健康水平。加强妇女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构建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绿色通道,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
(四)加强流动儿童保健服务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流动儿童建立统一规范的保健管理档案,加强流动儿童保健管理,开展儿童中医健康服务。把好流动婴儿出生预防接种第一关,加强母乳喂养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根据补助政策开展流动新生儿疾病筛查,构建重症新生儿急救转诊绿色通道,加强流动儿童健康检查,依托托幼机构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加强0-6岁儿童保健管理服务。
(五)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