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區分直銷和傳銷?
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雷博對新京報記者表示,直銷和非法傳銷有相似之處,但二者在定義、交易基礎、入門費、退貨制度、冷靜期制度方面有本質區別。非法傳銷一般規定新加入者必須以繳納一定數量的加入費用或認購相當數額的產品作為加入公司的基本條件,而已加入者則依靠“推薦”下線人頭來獲取高額獎金,靠拉人頭賺獎金是非法傳銷的基本特征。
真正的直銷活動交易對象是有實際使用價值的產品,而且購買者是最終消費者。
直銷企業為何頻現虛假宣傳和傳銷?
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雷博表示,虛假宣傳一般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在化妝品、保健品等領域虛假宣傳一般無法直接識別,隻有專業鑒定機構才能識別產品的成分,以及產品效果是否與宣傳效果一致。此外,虛假宣傳還具有一定的隱蔽性,通過人與人直接的傳播,很難形成一定的証據,除非有意錄音、錄像固定証據,未來隨著電子証據的廣泛採用,將為証據固定提供規范意義上的依據。
陳雷博稱,虛假宣傳的違法成本極低,可能銷售上萬件商品,隻有幾件商品涉嫌虛假宣傳被退換,而收益卻極高。傳銷的違法成本就更低了,很多傳銷領導堅信,隻要鬧得不夠大,執法機關是不會主動查處的,特別是有直銷牌照的企業高管,更是有恃無恐,甚至在面對查處過程中,都會拒絕配合調查,隱匿証據,誘導員工等。
但是,查處虛假宣傳的成本極高,查處傳銷更是成本極高,需要大量取証,特別是目前法律意識、法治觀念越來越高的情況下,查處虛假宣傳和傳銷需要極高的証據証明力,而先進的偵查技術及手段在查處該類違法或犯罪過程中應用相對較少。
直銷行業“變味”原因何在?
陳雷博告訴記者,首先是利益驅動。直銷公司通過正常直銷模式獲得收益已經足夠豐厚,但是相對於傳銷來說,產品銷售的利潤遠遠低於空手獲得利潤,畢竟產品有一個銷售和消費過程。而通過傳銷,可以實現通過“預交產品代理費用”形式更快地獲得利潤,至於“銷售員”是否能夠真正拿到產品並實現銷售並不重要。
其次是合規意識淡薄。直銷企業一旦拿到直銷經營許可証,可能就會認為自己做的就是直銷,忽略了申請牌照所做出的各種承諾,忘記了直銷管理的相關規定。
陳雷博說,直銷與傳銷區分具有一定的復雜性,一般直銷企業員工都無法區分直銷與傳銷,為了完成業績,忽略了直銷的實質,僅僅為了實現銷售目標,不斷擴大提成比例,不斷增加銷售層級,甚至直接忽略產品的銷售實質內容,過於自信地認為直銷牌照下的任何銷售或欺騙都是合法合規的,而直銷企業高管可能會對銷售員的管理疏忽大意或放任。
陳雷博認為,打擊虛假宣傳、打擊傳銷常態化,有利於改善直銷行業的合規化,促進直銷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未來,建議監管部門可以聯合第三方機構一起參與到直銷企業的監管過程中,通過多維度、實時性的監督,約束直銷企業按照法律法規運營。
(責編:仝宗莉、楊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