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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未执行搬迁公告 北大前列腺病医院被强迁 长春晚报2017年2月18日数字报刊平台

发布:2017-03-10 06:06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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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晚报记者 海涛 实习生 张航

2014年5月,因宽城区政府对北站房区域旧城区改建,需要对位于凯旋路与铁北二路交会处东北角一处房屋进行征收,该房屋产权单位长春铁路房产生活段劳动服务公司也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租赁方长春北大前列腺病医院对宽城区人民法院下达的3次搬迁公告均未执行。17日上午,宽城区人民法院联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和区公证处等多家单位对长春北大前列腺病医院内的物品依法进行强制搬迁。

北站房区域旧城区改建

医院租用房屋被征用

据了解,2010年,此处房屋产权单位长春铁路房产生活段劳动服务公司将凯旋路与铁北二楼交会处东北角的两层楼租给林某某。而林某某在此经营长春皮肤泌尿专科医院,并于2014年更名为长春北大前列腺病医院经营至今。

同时,双方在租赁协议中约定:“在经营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协议时,出租人不负责补偿和赔偿。”

2014年5月,因宽城区政府对北站房区域旧城区改建,需要对此处房屋进行征收,长春铁路房产生活段劳动服务公司与宽城区相关部门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并要求与长春北大前列腺病医院解除租赁合同并倒出房屋,且将其诉至宽城区人民法院。

随后,宽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解除长春铁路房产生活段劳动服务公司与林某某的房屋租赁协议,并且要求林某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迁出租赁房屋。

索赔上诉遭驳回

院方拒绝自行搬迁

“在接到判决书后,医院方不同意一审的判决。他认为,房屋租赁合同还未到期,他们也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宽城区人民法院办案人员王晓冬告诉记者,因当初医院方签订的《房屋(建筑物)租赁协议》中曾约定:“在经营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协议时,出租人不负责补偿和赔偿。”因此在去年9月2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医院方的上诉驳回,维持原判。

去年10月9日,由于长春北大前列腺病医院不能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长春铁路房产生活动段劳动服务公司向宽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未履行搬迁义务

执法人员强制搬迁

王晓冬表示,去年12月8日,宽城区人民法院张贴了搬迁公告及通知书,但对方仍未自行搬迁。

去年12月15日,长春北大前列腺病医院方面承诺在同年12月31日前自行迁出、停止营业,并自行拆除医院楼外牌匾。但到2月13日,宽城区人民法院再次张贴搬迁公告,对方仍未能履行义务。

17日上午,因长春北大前列腺病医院一直未履行搬迁义务,宽城区人民法院联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和区公证处等多家单位、200余名执法人员对长春北大前列腺病医院内的物品依法进行强制搬迁。

当日9时许,记者在长春北大前列腺病医院看到,在医院工作人员的配合下,执法人员正对医院内物品逐一进行清点、录像,并在清点无误后,将医院内的物品异地进行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