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长春市宽城区政府对北站房区域旧城区改建,需要对位于凯旋路与铁北二路交会处东北角一处房屋进行征收,该房屋产权单位为长春铁路房产生活段劳动服务公司,其间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租赁方——长春北大前列腺病医院对宽城区人民法院下达的三次搬迁公告均未执行。
2月17日,宽城区人民法院联合城管、卫生、公安和公证处等多家单位对长春北大前列腺病医院内的物品依法进行强制搬迁。
北站房区域旧城区改建 医院租用房屋被征用
据了解,2010年,此处房屋产权单位——长春铁路房产生活段劳动服务公司将凯旋路与铁北二楼交会处东北角的楼租给了林某某。而林某某在此经营长春皮肤泌尿专科医院,并于2014年更名为长春北大前列腺病医院经营至今。
同时,双方在租赁协议中约定:“在经营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协议时,出租人不负责补偿和赔偿。”
2014年5月,宽城区政府对北站房区域旧城区改建,需要此处房屋进行征收,长春铁路房产生活段劳动服务公司与宽城区政府相关部门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并要求与长春北大前列腺病医院解除租赁合同并倒出房屋,且将其诉至宽城区人民法院。
随后,宽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解除长春铁路房产生活段劳动服务公司与林某某的房屋租赁协议,并且要求林某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迁出租赁房屋。
索赔上诉被中法驳回 医院方拒绝自行搬迁
“在接到判决书后,医院方不同意一审的判决。他认为,房屋租赁合同还未到期,他们也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并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宽城区人民法院办案人员王晓冬说,因当初医院方签订的《房屋(建筑物)租赁协议》中曾约定:“在经营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协议时,出租人不负责补偿和赔偿。”因此在去年9月2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医院方的上诉驳回,维持原判。
2016年10月9日,由于长春北大前列腺病医院不能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长春铁路房产生活动段劳动服务公司向宽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未履行搬迁义务 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强制搬迁
“我们在当日立案执行,并于去年11月3日,向长春北大前列腺病医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其立即履行迁出义务,但对方拒绝自行迁出。”王晓冬表示,去年12月8日,宽城区人民法院张贴了搬迁公告及通知书,但对方仍未自行搬迁。
去年12月15日,长春北大前列腺病医院方面承诺在同年12月31日前自行迁出、停止营业,并自行拆除医院楼外牌匾。但到2016年2月13日,宽城区人民法院再次张贴搬迁公告,但对方仍未能履行义务。
2017年2月17日,因长春北大前列腺病医院一直未履行搬迁义务,宽城区人民法院联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和公证处等多家单位、200余名执法人员对长春北大前列腺病医院内的物品依法进行了强制搬迁。
医院配合执法人员将物品搬出大楼
图片由宽城区法院提供
2月18日上午,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在长春北大前列腺病医院看到,医院悬挂的牌匾早已不见,医院的大门被紧缩,透过玻璃发现,已经人去楼空。
据了解,17日下午,在医院内工作人员的配合下,执法人员正对医院内物品逐一进行清点、录像。并在清点无误后,将医院内的物品由医院工作人员进行装箱搬离。
宽城区人民法院办案人员王晓冬说:“本次除了长春北大前列腺病医院要求搬迁外,在同一侧隔壁的鸿源招待所也同时按照要求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