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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代孕龙凤胎监护案终审改判 母亲获监护权

发布:2019-02-11 06:18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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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代孕龙凤胎监护案终审改判 母亲获监护权

­  原标题:失怙代孕龙凤胎监护案终审改判“抚养母亲”终获监护权

­  李鹃和丈夫林西费尽周折迎来两个新生命——一对异卵双胞胎。然而,林西去世后,孩子的祖父母却将李鹃告上法庭,要求成为孩子的监护人。惊人的秘密随之浮出水面:双胞胎竟是李鹃夫妇花费80万元,通过购买卵子、代孕等非法手段获得的,一审法院判令双胞胎由祖父母监护(本报去年8月6日曾报道)。

­  近日,上海一中院对这起全国首例失怙代孕龙凤胎监护权纠纷终审宣判,判决对祖父母要求担任孩子监护人并进行抚养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宣判后,李鹃抱着代理律师当场洒泪。

­  【案件回放】

­  李鹃与林西均系再婚。李鹃患有不孕不育症,两人非法购买卵子,将林西的精子及购买的卵子委托医疗机构体外授精;然后,非法委托他人代孕。

­  2011年2月,异卵双胞胎小花和小军出生。2014年2月,林西因病死亡。去年12月,林西的父母诉至法院,要求成为小花和小军的监护人,理由是,林西是两个孩子的生父,但李鹃与他们无亲生血缘关系。2015年7月29日,一审法院以李鹃与小花、小军之间欠缺法定的必备要件故未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以及代孕行为本身不具合法性,李鹃与小花、小军不构成拟制血亲关系等为由,判决小花、小军由原告老高夫妇监护。

­  一审判决后,李鹃不服,向上海一中法院提起了上诉。2015年11月16日上海一中法院公开庭审这起上诉案件。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花、小军是李鹃与林西结婚后,由林西与其他女性以代孕方式生育的子女,属于缔结婚姻关系后夫妻一方的非婚生子女。两名孩子出生后,一直随林西、李鹃夫妇共同生活近三年之久,林西去世后又随李鹃共同生活达两年,李鹃与小花、小军已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其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而作为祖父母的老高夫妇,监护顺序在李鹃之后,故其提起监护权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同时,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考虑,由李鹃取得监护权亦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故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老高夫妇的原审诉讼请求。

­  【法官说法】

­  代孕双胞胎为何判给了她?

­  本案合议庭审判长兼主审法官侯卫清表示,代孕所生子女的亲子关系认定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关系到代孕目的的实现、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代孕所生子女的权益保护等,更需考虑到公众基于传统的伦理观念、文化背景等的接受程度。

­  五年来李鹃已完全将两名孩子视为自己的子女,并履行了作为一名母亲对孩子的抚养、保护、教育、照顾等诸项义务,故应认定双方之间已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这一拟制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一旦形成,并不因夫妻中生父母一方的死亡而解除,故林西的死亡并不能使李鹃与两名孩子之间已存在的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终止。

­  无论对非法代孕行为如何否定与谴责,代孕所生子女当属无辜,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法律保护。因此,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是自然生育子女抑或是以人工生殖方式包括代孕方式所生子女,均应给予一体同等保护。根据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双方的监护能力、孩子对生活环境及情感的需求、家庭结构完整性对孩子的影响等各方面考虑,监护权归李鹃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据此认定,小花、小军的监护权应归于李鹃。陈琼珂

­  (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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