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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期应做哪些健康检查

发布:2018-02-06 06:37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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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报讯(记者黄建高)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今年本市继续实施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减少出生缺陷,保障母婴安全,使孕产妇健康管理率达到99%,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怀孕12周以内为孕早期,孕妇可到居住地或户籍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建立

  本报讯 (记者黄建高)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今年本市继续实施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减少出生缺陷,保障母婴安全,使孕产妇健康管理率达到99%,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怀孕12周以内为孕早期,孕妇可到居住地或户籍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建立《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医生为孕妇进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开展健康教育。

  怀孕13-27周为孕中期,孕妇在16-20周、21-24周到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进行常规产检,医生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对发现异常或有高危因素的孕妇,立即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怀孕28周以后是孕晚期,社区医生督促孕妇在怀孕28-36周、37-40周到有助产资质的医院进行常规产检,同时对孕产妇开展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的指导,对高危孕妇应根据其就诊医院建议,督促增加产检次数,发现问题及时转诊。

  产妇分娩后3-7天内,接受产后访视,社区医生到产妇家中进行首次产后家庭访视,医生为产妇和新生儿进行查体、健康咨询和指导。

  产后42天健康检查为正常产妇,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院检查。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