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婚前检查、住院分娩、筛查新生儿三种疾病、治疗筛查出的疾病患儿,对贫困孕产妇急救实施救助。
近日,自治区卫生厅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卫生“四免一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将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四免一救助”,即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免费筛查新生儿三种疾病、免费治疗筛查出的患儿、对贫困孕产妇急救实施救助。
据了解,《管理办法》范围为全区22个县(市、区),实施对象为持有宁夏农村户口、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孕产妇;新生儿三种疾病筛查和治疗的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婚前医学检查的对象是符合法定年龄的农村和城镇新婚夫妇。
A
孕产妇享受保健服务交票即可
在孕产妇保健管理上,首先由乡村医生或村保健员按照自治区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的要求,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组织开展产前保健,初筛高危孕产妇;其次开展产前检查,产前检查在整个孕期共有5次;随后开展产后访视,分为3次;最后进行绩效考核。
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实行票式管理,每次的基本服务费印制成票,装订在“母子健康手册”上,在发放给孕妇之前由县(市、区)卫生局盖章方可生效。医生每给孕产妇提供一次服务,就撕下相应的一张票。医疗卫生机构每月集中各医生提供服务的票据,报县(市、区)妇幼保健所,县(市、区)妇幼保健所对各个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保健服务进行考核后,凡考核合格的全部兑现资金,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兑现。
B
住院分娩开具“四联单”
孕产妇凭“母子健康手册”到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产妇出院时,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具“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四联单”,四联单中分娩限价一栏,乡镇卫生院为300元、山区县级为800元、川区县级为1200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额为300元;新农合报销金额一栏,乡镇卫生院为0元、山区县级为500元、川区县级为600元。
各医疗卫生机构每月汇总一次住院分娩统计表,分别报县(市、区)妇幼保健所及县(市、区)新农合办公室。对川区县(市、区)贫困孕产妇,由各医疗卫生机构每季度汇总一次,报县(市、区)民政局核拨有关经费。
C
新生儿免费筛查三种疾病
在市及以上医疗机构抢救的孕产妇,由孕产妇或其家属提出申请,填写孕产妇急救救助申请表。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所报民政部门审核后,按照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自治区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负责组织患儿的确诊和治疗,免费为新生儿筛查的三种疾病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听力障碍,并实行采血、送检、实验室检查和结果反馈等项目的打包服务,对筛查出的患三种疾病的患儿,免费给予治疗。而先天性疾病患儿的后续治疗费用,由患儿家长提出申请,报民政部门救助。
婚前医学检查免费为法定年龄新婚夫妇进行,实行内外五官常规检查、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转氨酶、梅毒筛查、男女生殖系统等检查的打包服务。
D
各级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职责
根据《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各级医疗机构须各负其责。其中,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妇幼卫生“四免一救助”管理办法的制定、管理、监督和考核;自治区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负责全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患儿治疗的组织实施、数据汇总、考核和资金兑付;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负责汇总各县(市、区)住院分娩补助报表,并上报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各市卫生局负责对所辖县(市、区)的妇幼卫生“四免一救助”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对辖区内县级妇幼保健所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检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妇幼卫生“四免一救助”的内容在当地公开场所进行公示,严格按规定执行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做好信息登记,及时上报报表。(詹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