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九三学社建议加强维护流动人口女性的合法权益,增强流动人口中女性的安全感和社会归属感
【提案背景】
女性在哈尔滨市流动人口中约占半数,她们多数来自农村。对外来女农民工就业年龄的限制,对其婚育权益的侵犯和歧视、不良的工作环境及不健全的社会保障,加之女性性格相对温顺、宽容,使其成为最易受到伤害、侵犯和歧视及最需要法律保护的群体之一。在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中,很少有针对流动人口妇女的人文关怀和针对性的服务项目。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将有更多的农村妇女到城镇务工,如果忽视这些问题,将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
【委员调查】
流动人口的女性中农村女性多、低龄妇女多、文化程度低、技能单一、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较弱。一项调查显示,哈尔滨市的“外来妹”主要从事保姆、服务及轻工业的生产工作,一些用工单位只聘用处在“黄金年龄段”的“外来妹”,把招工对象年龄控制在16至20岁,劳动合同期最长3至5年,期满后不再续签,从而避开了女性的婚、孕、产期,而差不多所有被调查的“外来妹”都无奈地表示,一旦婚嫁,只能离城返乡。
“外来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也经常受到侵犯。有些雇主定的规章制度名目繁多,甚至有体罚、打骂、搜身等违法行为。
流动人口妇女在城市打工没有归属感和安全感,收入偏低,精神压力较大,没有生活目标。
流动人口妇女存在着较多的未婚性行为和同居现象,造成未婚先孕,导致婚前流产、引产、无指标生育等事情发生,使流动人口妇女身心受到伤害。
流动人口怀孕妇女的分娩保健率较低,孕期缺乏系统的监测和管理,分娩时往往选择收费低、条件差的不正规医院或个人诊所,使流动人口妇女面临极大的风险。
【委员建言】
市九三学社建议,加强对外来务工女性的特殊管理,消除制度歧视,用制度保证流动人口女性的劳动合同签订,并规范管理行为,减少不合理收费,降低就业成本。做到男女同工同酬,确保流动人口女性在流动过程中劳动权益的实现。建立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制度,各级妇幼保健卫生体系要将流动人口孕产妇纳入规范化管理,提供人性化服务,确保分娩安全。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将该项工作纳入城市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之中,加强女性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她们计划生育的意识和生殖保健意识。流动人口妇女所居住的社区,要关注她们的精神生活,积极吸纳她们参与各项社会活动,减轻她们的精神压力,提高她们的安全感和社会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