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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和服务工作通知

发布:2016-12-27 15:01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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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九养生堂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处获悉,2014年4月21日,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 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 的通知》(下称《通知

  三九养生堂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处获悉,2014年4月21日,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配合生育政策调整,进一步加强对于北京市孕产妇全程动态的管理及服务。

  《通知》从5个方面对于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助产机构及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加强区域孕产期保健体系建设,保障有序转会诊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健全辖区严重高危孕产妇转诊体系,根据本辖区特点建立孕妇分级建档及高危转诊实施细则。

  二是规范社区先建册助产机构后建档,保障保健服务开展

  各医院建档时间推迟至孕6周后,孕妇建档将不再“抢跑”;实行信息告知,社区建册时或将告知孕妇周边医院建档信息,避免孕妇“空跑”,引导孕妇合理选择助产机构。

  三是建立健全三级产科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量控制及组织协调

  在市、区两级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基础上,增设助产机构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做好孕妇建档、高危孕妇筛查、随访管理、转会诊和孕产期相关预警信息报送等工作。

  四是建立孕产期监测预警机制,及时调整完善政策

  各区(县)将监测辖区助产机构服务资源使用情况,掌握助产机构建档、高危孕妇管理及助产机构床位、人员等信息,并汇总分析。

  五是严格高危孕产妇管理,建立产科有序就诊格局

  规定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册时,即对孕妇进行高危因素初筛,开展分级管理。没有高危因素者应在二级及以下助产机构建档、分娩;一般高危孕妇应在二级及以上助产机构建档、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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