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九养生堂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处获悉,2014年4月21日,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配合生育政策调整,进一步加强对于北京市孕产妇全程动态的管理及服务。
《通知》从5个方面对于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助产机构及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加强区域孕产期保健体系建设,保障有序转会诊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健全辖区严重高危孕产妇转诊体系,根据本辖区特点建立孕妇分级建档及高危转诊实施细则。
二是规范社区先建册助产机构后建档,保障保健服务开展
各医院建档时间推迟至孕6周后,孕妇建档将不再“抢跑”;实行信息告知,社区建册时或将告知孕妇周边医院建档信息,避免孕妇“空跑”,引导孕妇合理选择助产机构。
三是建立健全三级产科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量控制及组织协调
在市、区两级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基础上,增设助产机构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做好孕妇建档、高危孕妇筛查、随访管理、转会诊和孕产期相关预警信息报送等工作。
四是建立孕产期监测预警机制,及时调整完善政策
各区(县)将监测辖区助产机构服务资源使用情况,掌握助产机构建档、高危孕妇管理及助产机构床位、人员等信息,并汇总分析。
五是严格高危孕产妇管理,建立产科有序就诊格局
规定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册时,即对孕妇进行高危因素初筛,开展分级管理。没有高危因素者应在二级及以下助产机构建档、分娩;一般高危孕妇应在二级及以上助产机构建档、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