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合肥11月7日电 (记者 郭宇)记者今日从安徽省卫生厅获悉,自明年1月1日起,全省孕产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服务将统一使用“安徽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安徽省儿童保健手册”。
据了解,《安徽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将由孕产妇自行保管,在全省范围内代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门诊病志使用。孕产妇首次建立保健手册、孕早期保健服务以及产后访视服务将由居住地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来承担。
孕中、 晚期保健服务由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承担。《安徽省儿童保健手册》建册及后续服务将由居住地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承担。首次发放的两个手册一律免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