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193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本案犯罪嫌疑人文某某、朱某某、王某、龙某、王某某、谢某、杨某某等七人的行为已涉嫌贷款诈骗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江北区检察院决定对其批准逮捕。
检察官建议广大金融机构,在追求业务发展速度和规模时,也要高度关注业务风险,洞悉合作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堵塞业务漏洞,特别是在贷款审核等环节要谨慎把关,真实掌握贷款消费者的征信、用途,确保贷款用后“完璧归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