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方案》介绍,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有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的采购主体,鼓励非政府办医疗机构参与集中采购。
《方案》明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中标企业按照规定将基本药物供货样品送食药监局备案。因药品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等被国家和省食药监局公告的药品,省食药监局书面通知省采购平台取消该药品中标资格。发现中标企业药品以高于中标价供应医疗机构的,取消其中标资格,该企业和药品记入“黑名单”。
《方案》还就药品配送进行了规定。公立医院药品可由中标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一般药品48小时内送达,急救药品原则上8小时内送达,节假日照常配送。
云南信息报 记者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