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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家长”给孩子教育添了哪些乱(2)

发布:2015-12-29 02:36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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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不久,河北石家庄就发生这样一件危险的事情,让很多人都惊出一身冷汗。春节寒假期间,3名熊孩子居然跑到26层高楼的楼顶拜把子,而高楼没有护栏,3个熊孩子拜完把子,居然还在楼顶走来走去,并用楼顶的一条长棍子

  前不久,河北石家庄就发生这样一件危险的事情,让很多人都惊出一身冷汗。春节寒假期间,3名熊孩子居然跑到26层高楼的楼顶拜把子,而高楼没有护栏,3个熊孩子拜完把子,居然还在楼顶走来走去,并用楼顶的一条长棍子击打一个瓶子,着实让大家担心了一把。网友“@海草枝枝”留言说,距离中小学开学还有一段时间,希望借媒体这个平台,提醒社会和家长,一定不能疏于照顾孩子,要加强对孩子的管理和安全教育。

  可怕的是,大多数家长并没有意识到沟通的重要性。据中国教育报刊社在读者和网民中进行的微调查《儿童权利知多少》结果显示:仅有8%的家长具体了解儿童拥有生活受到照顾的法定权利,53%的家长对孩子有过不理睬的行为,35%的家长不能经常有质量地陪伴孩子,有深度地进行亲子互动交流。

  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关颖认为:许多家庭教育过程中的行为偏颇,其实是源于家长普遍缺乏对儿童权利的认识,没有把儿童当成独立的、平等的个体来尊重。家长外出务工不管孩子,父母忙于工作忽略孩子,都侵害了孩子的生存权和受保护权。儿童权利是法定的,而不是成年人给予的,尊重和保护孩子的权利,是家庭教育的底线和基本内涵,这是家庭教育中应当强化的新理念。

  孤独的留守儿童,谁来切实担起监护之责 

  春节过完,很多农村父母又收拾好行囊,准备踏上外出打工的旅程。而自己年幼的孩子,却因为多种不便,不能跟在身边,只能托付给家里的爷爷奶奶照顾。江西省赣州市赣县沙洲小学的庆梅已经十年没有见过她的父母,一直由爷爷奶奶代为抚养。爷爷奶奶年纪大了,身体和经济能力都有限,到底谁应该负起她的监护责任?

  朱永新指出:监护人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当父母不能很好的履行其作为监护人保护儿童的权益时,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严重时还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诸如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监护缺失,已成为我们心中最大的痛。近年来,有关留守儿童的问题频发,教育、健康、安全、生活等等问题刺激着人们的神经,问题的根子都在留守儿童监护的缺失。

  北京师范大学儿童研究中心教授尚晓援指出,“留守儿童存在人身安全问题的根源是家庭监护不力。”父母外出打工,祖父母或亲属如果时间和精力不够,就容易造成对儿童提供的监护缺位或部分缺位。据全国妇联报告显示,农村留守儿童中,父母仅一人外出的占53.3%;父母都外出的占46.7%。在后者中,与祖父母一起居住的孩子最多,占留守儿童总数的32.7%;与其他人一起居住的占留守儿童总数的10.7%;单独居住的占留守儿童总数的3.4%,人数高达205.7万。(《205.7万独居留守儿童警示农村未成年人监护刻不容缓》,中国青年报)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在接受中国教育报刊社“两会E政录”访谈时指出,关于留守儿童问题,有几件事情是我们必须要做到:第一,父母两个人不能全出去打工,至少要保证有一方陪伴儿童。如果只有一方打工,家庭确实难以为继,那么政府应该予以一定的经济补贴;第二,在极个别父母双方必须出去打工的情况下,必须要明确监护人,并设置合理的监护人条件。比如年龄、身体状况、受教育程度等条件。可以采取政府付费聘请与志愿者相结合的方式,从根本上解决监护人条件的问题。

  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明舜也指出,应当建立对留守儿童的监护制度,强化义务责任,只有监护人尽了责任和义务,监护人的权利才能够真正地实现。(李明舜,《利益平衡中应该突出儿童利益优先》,中国教育新闻网)

  孩子在学校出了意外,家长有没有责任?

  近年来,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频发,但哪怕相关部门认定学校没有责任,却仍然有家长采取激进手段。“学闹”已从时有发生渐成普遍现象,有的学校为维护权益甚至与入学新生签订“协议”,明确“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行为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孩子在学校出了意外,责任都归学校吗?

  初一学生赵某13岁,在学校做课间操时,突然摔倒在操场上。因情况紧急,在家长没有到来之前,校医即与120急救中心取得联系,将学生送往医院治疗。到医院后不久,学生赵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医生诊断为心脏猝死。赵某的突然死亡,老师和同学都感到十分悲痛。学校一直以积极的态度参加善后有关事务的处理,并支付各种费用近6000余元。但家长因为情绪激动加上不明真相的群众起哄,纠集了一大帮人先后两次将孩子的尸体抬到学校堵住学校大门。

  很多父母认为,学生在学校上学,在学校出了事故,学校就应该负全责。当孩子遭受意外伤害后,家长首先想到的就是向学校讨要说法,讨要不到,就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给自己声张“正义”。而实际的情况又是,他们对法律条文的一无所知。(凌宗伟,《家长不懂法会给社会带来怎样的危害》,蒲公英评论网)

  例如在上述案例中,赵某在学校参加课间操时突发疾病死亡确为事实。但该生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损害发生缘于其心脏病发作。其监护人未将该生病症向学校告知,学校在短时间内亦难以知晓,因此不可能有针对性地对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预防其伤害后果。对赵某之死,学校无过错。如果家长早日将孩子患有心脏病的事实,告诉学校,可能悲剧还不会发生。

  而事实上,很多悲剧事件的发生并不是学校的原因,而是学生、家长本身的问题,但家长却不管这些,就是要到学校闹。“学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家长的素质是一方面,外部环境影响是一方面,“或许有些家长尝到了闹的甜头”。(陈大圣,《“学闹”时有发生渐成普遍现象人大代表建议立法保护校园安全》,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在今天“依宪治国”的法治背景下,通过法律对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责任的进一步划分需要及时提到日程,同时媒体要加大宣传,政府要引导家长、学校加强学习,让家长明晰家庭教育的责任,避免以非法手段,造成更多不良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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