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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印发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实施意见(2)

发布:2015-12-29 00:05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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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高公众生态文明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引导公众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使绿色生活、勤俭节约成为全社会的自觉习

  提高公众生态文明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引导公众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使绿色生活、勤俭节约成为全社会的自觉习惯。

  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深化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关于“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和“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规定。曝光奢侈浪费等反面事例,让公众认识到绿色生活方式既是个人选择,也是法律义务,使公众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氛围。

  (二)制定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政策措施

  1.促进生产、流通、回收等环节绿色化

  增强绿色供给。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设计理念、使用环保原材料、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完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拓展纳入认证的产品范围、提升认证标准、规范认证体系,严厉打击伪绿色、假认证等行为。依法推动在燃煤、石油焦、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标准中,明确环境保护要求。依法推动燃油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并与国家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互衔接,同步实施。依法推动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有害物质含量和其他大气环境保护指标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根据大气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依法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推动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逐步减少直至停止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环境监管,向大气排放POPs的有关企业和废弃物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采取有利于减少POPs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有效的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对泄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处理。落实针对电池、涂料等产品的消费税政策,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推动将其他大量消耗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推进绿色包装。加强对包装印刷企业的环境整治力度,引导鼓励企业采用环保材料,提升印刷过程VOCs防治水平,加强包装印刷废物妥善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力度。推动包装减量化、无害化,鼓励采用可降解、无污染、可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推动绿色包装材料的研发和生产,推动淘汰污染严重、健康风险大的包装材料。鼓励网上购物绿色包装,推动网络销售龙头企业制定和实施绿色包装指南,引导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电商企业开展网上购物绿色包装自律行动。

  促进绿色采购。引导企业实施绿色采购、构建绿色供应链,加大对生命周期过程中环境影响较小、环境绩效较优企业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采购力度。引导企业和公众减少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使用、更多使用“环保领跑者”产品。推动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标准,充分发挥政府绿色采购的带动与示范作用。

  开展绿色回收。鼓励企业开展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废物分类回收处理。鼓励小规模、散养畜禽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在养畜、粪污收集处理、有机肥料、种植业等多方面实现种养平衡。推进对废旧农用薄膜进行处理处置。依法推动出台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秸秆的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加强废旧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环境监管,避免二次污染。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依法推动建立并严格执行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制度,生产、进口企业获知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属于设计、生产缺陷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的,应当召回。在用机动车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严格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强对固废的进出口管理,杜绝进口“洋垃圾”。

  2.推进衣、食、住、行等领域绿色化

  引导绿色饮食。鼓励餐饮行业减少提供一次性餐具、更多提供可降解打包盒。鼓励餐饮企业对餐厨垃圾实施分类回收与利用。继续推动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对餐饮企业的环保监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推广绿色服装。遏制将珍稀野生动物毛皮作为服装原料的行为。限制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服装材料、染料、助剂、洗涤剂及干洗剂的生产与使用。加强对干洗行业的环境监管,从事服装干洗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鼓励研发和推广环境友好型的服装材料、染料、助剂、洗涤剂及干洗剂。

  倡导绿色居住。引导家具等行业采用水性木器涂料、水性油墨、水性胶黏剂等环保型原材料,加强VOCs等污染控制、切实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完善相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推动完善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等产品的推广机制,鼓励公众购买绿色家具和环保建材产品。

  鼓励绿色出行。倡导低碳、环保出行,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推动采取财政、税收、政府采购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下,推动公众主动减少机动车使用。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后,依法推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指导公众出行。

  (三)引领生活方式向绿色化转变

  1.全面构建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全民行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