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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次B超未告知异常产妇生残疾儿告医院

发布:2015-12-26 18:27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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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标题:六次B超未告知异常产妇生残疾儿告医院王某怀孕后,6次到西城某医院做产检,均未有异常。直至胎儿出生,王某才得知孩子患有恶性肿瘤,下肢瘫痪。王某认为

  原标题:六次B超未告知异常产妇生残疾儿告医院

  王某怀孕后,6次到西城某医院做产检,均未有异常。直至胎儿出生,王某才得知孩子患有恶性肿瘤,下肢瘫痪。王某认为,其中一次B超检查中提示图像欠清晰,但医生并未告知,遂将医院告上法院索赔80余万元。一审法院认为,医院未尽到详尽告知的医疗损失,判决赔偿5万余元。判决后,王某不服上诉至市二中院。21日下午,此案开庭审理,家属对赔偿金额不认可。

  6次B超未告知胎儿异常

  2012年4月,王某怀孕。王某后在怀孕8周后到西城某医院定期做产检,其中B超检查6次。王某称,怀孕20周时到医院做第二次B超检查,检查结果提示孕妇腹壁厚,图像欠清晰,但当时医院的主治医生并未告知有异常,也未安排复查或转外院复查。此后几次检查,医生均未说有问题。

  2012年12月26日,王某的儿子出生。王某称,当看到孩子时,孩子双腿紫青色,有明显水肿。转院后被诊断为神经母细胞瘤。

  王某称,2013年3月8日,孩子进行了胸腰段椎管肿瘤切除手术。后经鉴定,王某之子构成二级伤残。

  一审判决医院有部分责任

  王某认为,医院没有认真阅读超声影像导致漏诊,且未及时告知家属,侵犯了知情权和选择权。王某遂将医院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0余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医院对王某产前检查中存在未尽到详尽告知的医疗过失,使当事人对诊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受到影响,与患儿患有先天性疾病出生有轻微程度的因果关系。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王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上诉至市二中院。

  >>庭审焦点

  院方未告知风险致残疾患儿出生

  在二审庭审中,王某称,其在怀孕20周做B超检查时,超声提示孕妇腹壁厚,图像欠清晰。当时主治医师并未向其及家属告知当中存在的风险,导致患儿出生。

  王某认为,排畸阶段的超声检查非常重要,而此时的羊水多,在此时观察胎儿身体结构性是非常有利的时间段。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超声提示图像欠清晰,她认为正是因为医院超声诊断的缺陷,才导致患儿的出生。

  被告医院代理人称,常规超声检查并不能完全发现胎儿的畸形,是目前医学科学局限,“医生按着规程检查没有问题,根据检查是不能预见疾病的”。此外,患儿系原发疾病造成,患儿是否残疾,父母都需要抚养,同时表示,对于一审判决没有异议。

  庭审中,双方均不同意调解。该案,当庭并未宣判。

  京华时报记者郑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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