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里摆花圈、设灵堂、围堵就医通道等“医闹”行为或将受罚。昨天,省政府法制办就《江苏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草案)》(简称“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其中明确了10类禁止行为,违者将受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在医疗机构内拉横幅、设灵堂、焚烧冥币、摆花圈、散发传单、张贴大小字报、围堵就医通道等;2.聚众冲击或者占据医疗机构的办公、诊疗场所;3.抢夺、损毁病历资料、医疗器械和其他医疗、办公设施、设备;4.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跟随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5.侮辱、威胁、恐吓、殴打、挟持医务人员或者行政管理人员;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7.将尸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公共场所,或者阻扰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殡仪馆;8.以霸占病床或将患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弃在医疗场所等方式扰乱正常医疗、办公秩序;9.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10.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或者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
公安部门接到上述情形报警的,应当及时出警,制止违法行为,开展教育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