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制定出台《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多管齐下,稳步推进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意见》中明确,要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全面推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院长聘任制。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对公立医院的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2个渠道。建立以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研究完善与社会资本联合举办医疗机构相关政策,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年底前,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工作,逐步降低城乡居民住院费用个人实际支付比例;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要全部启动分级诊疗试点工作,促进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完善分级诊疗医保报销政策,实施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差别起付线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政策。此外,公立医院所有药品(不含蒙药制剂、蒙药中药饮片)必须通过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
改革编制和人事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通过薪酬制度改革,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并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医务人员提高服务数量和质量,增强群众满意度。构建完善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与居民健康相关信息的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推动建立综合监管、科学决策、精细服务的新模式。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三级医院全面推行全成本核算,建立总会计师制度。
作者:段丽萍
(来源:正北方网-北方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