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闻网12月17日电 据平川区法院披露,8月份,平川区某医院去了一名“常客”,他既不为看病,也不为看病人,而是专为偷病人和陪护人员的手机而来。近日,平川区法院以犯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8月13日至8月21日期间,被告人孙某某先后到平川一医院的住院部,连续盗窃病人或陪护人员的手机共10部,价值10000余元。作案时间均选在凌晨,作案区域从住院部的四楼直到一楼,作案科室涉及神经内科、骨科、神经外科、妇产科、眼科等多个科室。案发后,8部被盗手机被追回,已发还被害人。被告人孙某某将盗得的手机以自己忘记解锁密码等理由,当到当铺或卖给二手手机店,所得的钱款用于上网、吃饭等供个人挥霍。
平川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孙某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