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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最高可报销8万元

发布:2012-12-11 18:29 | 来源:网络整理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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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莞市昨日公布一项新政策: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标准最高可报销8万元。 新快报记者发现,两年半前实施的旧办法规定,低保对象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的起付金的50%由医疗救助金支付;住院和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中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扣除起付金、因违反医保

  莞市昨日公布一项新政策: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标准最高可报销8万元。

  新快报记者发现,两年半前实施的旧办法规定,低保对象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的起付金的50%由医疗救助金支付;住院和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中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扣除起付金、因违反医保规定而下调报销比例的部分和纯自费项目后,由医疗救助金支付80%,新修订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则将这一比例直接提高至90%。

  此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每人每年累计享受低保医疗救助个人报销最高限额,由之前的3万元大幅提高至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