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以后,小宁已经从工厂辞职,她的父母也举债作为路费从贵州老家赶到深圳,目前住在老乡转租给他们的一间十余平方米的房间内,一家人可以说是“身无分文”,刚买的10斤大米花的还是借来的30元钱。
“如果不是家里穷,谁会让她这么早出来打工?”小宁的爸爸张先生无奈地说,家里还有两个正在上学的小孩,小宁每个月寄回去的几百元就是全家的主要收入。张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孩子出了事,还是让孩子早点回老家,但回家后一家人的生活将是一个更大的问题。
记者随后了解到,经过警方协调,诊所答应先给小宁1000元作为生活费。警方表示,施暴的医生目前已被刑拘,此案已进入司法程序,详细情况不便透露。
□律师说法
家属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的罗御伦律师称,小宁到诊所就诊,就等于和诊所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作为经营者的诊尽进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患者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诊所医生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强奸罪,因刑事犯罪具有突发性,患者可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究其责任。
罗律师指出,这名给小宁看病的医生已经触犯了强奸罪。他说,强奸罪是指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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