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使医院形成完备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医院对外发布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特制定新闻发言人制度。
2. 适用范围
全院各科室
3. 标准
3.1 新闻发言人发言内容
3.1.1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3.1.2重大群体事件。
3.1.3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纠纷事件。
3.1.4医疗服务投诉、新闻部门介入的事件。
3.1.5重大社会新闻事件。
3.1.6其他医院重大事件。
3.2 新闻发言人职责
3.2.1及时深入调查重大事件的真相,熟知事件的全部过程和关键环节。
3.2.2熟知与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医院常规和事件的逻辑关系。
3.2.3特别重大事件的新闻发言必须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经特别授权发言。
3.2.4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保持经常的联络沟通,有较为融洽的社会关系。
3.2.5本院各部门、各科室要及时向新闻发言人报告情况,支持协助发言人全面了解情况。
3.2.6作新闻发言时要做到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措词准确、阐述清楚。
3.3 新闻发言人发言顺序
3.3.2 指定新闻发言人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新闻发言时,由医院领导人指定临时新闻发言人发言。
3.4.新闻发布的纪律
3.4.1新闻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医院形象。
3.4.2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
3.4.3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医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