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青海新闻网讯 4月1日,记者从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省卫生计生委决定,从今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医疗质量提升年”活动。并制定了《青海省医疗质量提升活动方案(2017-2019年)》,为全省医疗质量提升年活动进行了具体安排和部署。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局长毕玉华介绍,活动主要包括:认真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强化落实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加强疾病分级诊疗过程中医疗质量连续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门诊静脉输液管理;强化临床路径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加强日间手术质量精细化管理;提升县级医院和民营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水平等七个方面共39项具体要求。同时,确定了2017年“医疗质量提升年”活动考核指标,共41项量化指标,以后将根据每年的具体工作要求增加相应内容。
强化医疗质量控制
学习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范诊疗行为,加强对产房、新生儿室、手术室、门急诊、血液透析室、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由专业质控中心统一质量控制标准,开展质量督导检查。2017年,选择2-3个质控中心对其专业进行标准化建设和评估,促进全省二级以上医院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标准化、同质化。
7月1日起取消简易门诊
按照各级医院诊疗服务内容,逐步回归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的功能与定位。2017年,西宁地区三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数量要较上年减少25%,在做好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用药衔接的前提下,自2017年7月1日起全部取消简易门诊,基础普通用药由基层医疗机构提供。
加强省级慢性病诊疗中心和市(州)级分中心建设,全面落实以慢性病为主的9种疾病双向转诊制度,规范医联体建设,拟成立青海省神经科疾病医疗中心,青海省创伤医疗中心,青海省心血管病医疗中心,青海省妇产疾病医疗中心,青海省新生儿疾病医疗中心,指导全省相关专业诊疗。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电生理诊断中心。2017年,三级医院相关病种下转病例占总病例数不低于50%。各诊疗中心要加强下转病人后续诊疗的指导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对下转病人指导率要达到100%。
7月1日起西宁三级医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
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促进临床规范合理用药,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落实基层首诊制度,普通门诊静脉输液逐步由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服务,自2017年7月1日起,西宁地区各类三级医院(含省妇幼保健院)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液。为保证儿科门诊患者必要的静脉输液需要,省妇女儿童医院及各综合医院(含省妇幼保健院)儿科除外,但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步减少直至停止门诊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要积极探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
强化临床路径管理
临床路径国家有明确要求,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发布1010个临床路径,实施临床路径对于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规范合理用药,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2017年,省内二级以上医院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其中,三级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出院病例数的50%,二级医院达到70%。
规范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
将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合理应用情况纳入院长、科主任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严格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和临床应用管理,实行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对于存在高值医用耗材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所在科室和医院给予相应处理,问题严重的,追究科室主任和医疗机构负责人责任。
加强日间手术质量管理
在省人民医院、青大附院、青海红十字医院、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展日间手术试点,加强日间手术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向社会公示日间手术病种和技术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提升县级医院和民营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水平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以县级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为重点,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每年至少要对所辖民营医疗机构督导检查2次。强化县级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依法执业意识,以麻醉、重症医学、影像、检验、病理、产科、儿科等专业为重点,指导县级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加强专科能力建设,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