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慈善法》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公开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该法同时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新《慈善法》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而究其“本案”——医院借助网络众筹平台为病员公开募捐,这与慈善新法是否存有抵牾?为此,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人士。
法学教授:新法之前,院方做法并无不妥
对于医院通过网络众筹的方式,为老吴募捐手术费一事,四川大学法学教授杨遂全分析称,如果老吴确实无力承担手术费,医院通过网络众筹的方式筹得善款,并将筹集到的善款用于老吴手术,则医院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
但若对照新《慈善法》的定义,医院并不具备慈善募捐资格,进行网络众筹公开募捐也是不妥当的。不过,杨遂全认为,新《慈善法》要在2016年9月1日开始实施。因此,在新法实施之前,医院的做法还谈不上不妥。
杨遂全还说,目前网络众筹存在良莠不齐监管不严、信息造假等诸多问题,比如不法分子伪造虚假事实,受捐者随意挪用善款等等,这会让捐助者寒心,阻碍慈善事业的发展。
据他介绍,新《慈善法》规定,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但除此之外,并无对网络众筹的具体细则规定。杨遂全认为,在新《慈善法》下,作为募捐方式的网络众筹是有发展空间的,但应予以监管,而监管细则也有待进一步明确。
执业律师:合规与否,尚无明确法规界定
就医院网络众筹手术费这一善举,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黄文英律师也谈了自己的看法。
黄文英认为,随着网络众筹的兴起,让许多无力支付医疗费的病人又看到希望,但更应该注意到由于网络虚实难辨的特点所反映出来的网络众筹问题,比如个人求助者信息不透明,募资金额难查验,资金用途不公开等。所以《慈善法》对公开募捐进行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
就目前吴守根的情况来说,网络众筹平台应严格审查信息发布者的资料并监督募集款项的使用,医院作为网络众筹的发起人应当向社会大众就吴守根的情况作出详尽说明,向社会大众公布捐赠款项的使用情况,确保公众为慈善所捐赠的钱能用到实处。
具体就“本案”,医院通过网络平台众筹的这种操作方式,是否符合新《慈善法》规定?黄文英表示,目前尚无明确法规进行界定。 华西都市报记者李智摄影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