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公司总经理
向仨医院人员行贿114万
2012年至2015年6月,贺某在担任沈阳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为使该公司经销的“罗氏”牌检验试剂能够在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期使用,并不断增加使用量,多次向这三家医院的检验部门负责人行贿。
2012年1月至2014年10月期间,贺某先后7次送给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崔某好处费共计240000元;2012年5月至2015年6月期间,贺某先后8次送给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刘某好处费共计800000元;2015年2月的一天,贺某送给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临床检验中心主任牛某好处费100000元。
2015年10月,贺某被检察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沈阳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1400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贺某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也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依法均应惩处。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沈阳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一审被认定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30万元;贺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三家医院受贿的检验部门主任均被另案处理。
地铁2号线项目物资采购员
8次收14.3万元好处费
2005年1月,杜某到北京中铁隧建筑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临时工作,职务为见习采购员。
2009年11月,杜某以劳务派遣形式继续在京隧建公司工作,2009年12月至2010年9月期间,担任该公司沈阳地铁2号线07标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员,负责地材物资采购、联络供给等工作。
杜某在任职期间,接受地铁施工材料供货商李某的请托,在固沙剂的采购及回款上给予李某帮助,并在2010年3月至2011年1月间,先后8次收取李某给付的贿赂款,共计14.3万元。
2015年9月,杜某经侦查机关传唤到案,上交了收受贿赂款14.3万元。
2015年11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杜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杜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李某已被另案处理。
建材公司负责人不正当竞争
多次向他人行贿5.4万元
2012年,李某任沈阳某建筑材料公司负责人。其向建兴高速工程供应外加剂时,授意李某某找到时任建兴高速工程总监王某,请托王某在外加剂配比实验中给予照顾,让李某经销的外加剂顺利通过。为此,李某指示李某某于2013年1月给王某好处费现金8000元,6月给王某好处费现金12000元。
李某为了能保住其在建兴高速工程中的外加剂销售份额,以提成款的名义向王某行贿。
2013年7月,李某指示郝某通过银行卡汇给王某12000元,8月,指示李某某给王某现金10000元,并通过银行汇给王某12000元。
李某共计向王某行贿54000元,李某在到案后向检察机关检举揭发他人的受贿行为。
2015年9月,李某被刑事拘留。
11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为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的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李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