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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6-03-26 19:15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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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中心医院设社会药房 违规吗?

株洲网讯  市民赵先生致电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我到株洲市中心医院看病,医生开了处方,但我不能直接在医院本部购药,而要去二楼的社会药房买药。这是怎么回事?这种行为违规吗?

株洲晚报记者 谢嘉 核实:

记者在市中心医院门诊大楼、住院大楼的二楼,各发现一间社会药房。相比一楼的医院药房,来这里拿药的患者和家属相对较少。

“我是来给小孩买维生素D3,医生开了处方,让我来社会药房买药。”赵先生说,一般在医院买药,都会有张黄色的报销发票,但他在社会药房买药,发现只有一张普通的消费单据。

市中心医院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医改政策,医院实行药品零利润销售,并限定医院使用的药品,“医院药房备药需在规定的1500种范围内”。该负责人说,为解决医院药房出现药品不齐问题,医院设立社会药房,里面有一些患者有需求、而医院药房又不能进的药物,方便患者看病后取药。同时,在社会药房买药不能开医院报销发票。

株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医院引进社会药房的行为并不违规,请市民放心。病人可以选择在医院的社会药房买药,也可以选择到其他药店买药,这一点是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