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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过节当一回“女神” 美女染个发却去了趟医院

发布:2017-03-21 06:05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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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8日又被网友称为“女神节”,不少女士都会选择在这节日前装扮下自己,义乌的黄女士也不例外。

金华新闻网3月8日消息——记者 王旭航 通讯员 陈奎钱

3月8日又被网友称为“女神节”,不少女士都会选择在这节日前装扮下自己,义乌的黄女士也不例外。不过,美美地染完头发后,黄女士却遇到了麻烦。

黄女士是宁波人,在义乌商贸城经营玩具生意多年。3月6日,趁“女神节”来临之机,她来到福田街道工人北路上的一家美发店染了发。染完发后,黄女士觉得很满意,付完188元钱开开心心回家了。可没想到,第二天早上一醒来,黄女士就感觉头皮痒,叫丈夫一看,头皮竟然已红肿发炎,于是赶紧到医院检查治疗。医生告诉她,这是由于染发液体刺激头皮所引起的过敏症状,并开了一些药。黄女士也为此支付了200多元医药费。

黄女士觉得,染发店的染发液肯定有问题,于是与丈夫一起来到这家美发店交涉,要求赔偿。可店家表示,这是黄女士自身头皮问题造成的,店内使用的染发液都是正规品牌且票据齐全,拒绝黄女士的赔偿要求。交涉时,双方起了争执,还差点动了手。

原本为开开心心过节而染发,却还因为这去了医院,黄女士越想越气。今天(3月8日),她向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市场监管所投诉,要求美发店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并退还染发费共计3000元。

接到投诉后,福田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立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听取双方陈述与辩解,并查看了黄女士的伤情及医疗发票、就诊书,认为确实存在染发液体刺激头皮导致过敏的嫌疑。

调解中,工作人员向美发店店长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等规定。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医院的诊断,黄女士头皮确实是因染发液刺激所致,美发店需要承担责任。

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最后,店长认识到自已的做法有欠缺,对生意的发展有所不利,于是向黄女士道歉,同时同意赔偿给黄女士医药费212元、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600元,并退还染发费188元,共计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