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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区中医医院:优化流程 做好工伤患者定点医疗工作

发布:2016-03-21 07:00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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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确保参保企业工伤职工得到优质、快捷、便利的医疗服务,烟台市牟平区中医医院与牟平区西桂工业炉厂、恒邦冶炼公司、阳光特殊钢厂、丽鹏包装公司、东源变压

山东卫生新闻网讯 为确保参保企业工伤职工得到优质、快捷、便利的医疗服务,烟台市牟平区中医医院与牟平区西桂工业炉厂、恒邦冶炼公司、阳光特殊钢厂、丽鹏包装公司、东源变压器厂、富海集团、霖诚建筑(五建)、大展纸业公司等企业,就职工医保工伤治疗形成书面协议,保证工伤职工合法医疗权益。

优化门诊诊疗服务。企业职工参加了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保险,这些职工的工伤在我院治疗期间接诊科室严格按照市、区医保工伤患者门诊、住院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伤门诊病历严格按医保工伤的有关要求据实、认真、详细书写(写清受伤的原因、时间、地点等),严格按工伤《目录》用药,不允许使用《目录》范围外的药品,严禁伪造和篡改病历,不开与工伤病种不符的药品和辅助检查。病历书写完毕由患者签字后和处方一起带回单位报销时使用,若需复诊的门诊医师应通知患者复诊时携带门诊病历。

优化住院流程。工伤职工办理入院手续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但须持有单位开具的介绍信,住院处在其住院病历首页及住院小牌上加盖相关单位的印章,发放医保工伤明白纸,并通知其及时到区医保处工伤科登记,因急诊入院当时未能携带介绍信的,住院处先为其办理住院手续,并通知其须于24小时内补交介绍信。收住科室严格掌握工伤患者的入出院指征,入院后即于工伤职工签署《参保患者服务协议》,住院病历书写完毕后其门诊病历由患者家属带回单位报案,工伤患者不受《目录》内自付比例的限制,但不可超过《目录》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和“备注”中规定的限定支付范围,禁止使用《目录》范围外的药品及材料(材料须使用国产的),确因病情需要须使用超过最高限价的材料和范围外的药品时,须提前签署《自费协议书》,并由患者签字,院医保办盖章,分管院长和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禁止使用与工伤病种无关的药品和辅助检查,更不允许出现开搭车药、搭车检查的现象。医师严格执行各项核心医疗制度和医疗程序,严格各项操作规程,按医保工伤的有关要求据实书写住院病历,详细记录患者受伤的地点、原因、时间等内容,病历严禁伪造和篡改,住院病历由患者签字确认。工伤患者住院超过7天的,医师每隔7天为其开具工伤患者住院时间延长申请表。需转院的,按照转院规定给予及时转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