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调整
北京公立医院改革方案出台医药分开年内启动
昨日,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今年全市将出台公立医院医药分开实施方案,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放开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价格。
2016年
将出台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2017年
扩大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2016年
将出台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脑卒中4种病的分级诊疗指导意见和基本规范,开展以上病种的分级诊疗试点。推进医疗联合体试点,预约转诊量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
2017年
推广预约挂号制度,提高预约挂号比例。
2016年
启动专科医师培训,扩大全科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试点开展急诊专科医师资格认定。
2017年
继续推进护士规范化培训。
疏解
通州规划建设大型综合医院
按照本市医疗功能定位和人口疏解目标,本市将制定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机构设置等相关规划,调整优化医疗资源,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增量,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避免盲目扩张。
通过疏解中心城医疗资源、政府投资新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在通州区规划建设大型综合医院、高水平妇儿医院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提升市行政副中心的整体医疗服务能力。
鼓励采取迁建、整合、转型等途径将部分城区利用率较低的医院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机构。
2016年,将出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床位调控、加强康复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性文件,研究制定引导中医院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持续推动一批重点医疗机构加快疏解。
合作
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医联体
此外,本市还将引导在京医疗机构通过合作办医、专科协作、技术支持、远程会诊、对口支援等形式,与津冀两地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加强京津冀三地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采供血等领域的合作。
2016至2017年,积极推进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落实与河北省张家口、唐山、保定、承德等城市的医疗卫生领域合作。
同时,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进医疗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2016年,出台以特许经营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落实鼓励社会办医的有关政策措施。2016至2017年,推进北京安贞医院国际医院特许经营项目、北京友谊医院顺义院区试点项目建设;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医联体。
价格
放开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方案,将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
同时,改革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防范价格异动。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016年,本市将统筹研究本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2016至2017年,积极稳妥推进院前急救、中医、综合、病理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调整,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放开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或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交由市场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
年内出台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方案
本市将总结北京友谊医院等5家医院的试点经验,在全市公立医院加快推进医药分开。统筹考虑各级医院特点,制定有利于实现分级诊疗的医事服务费价格政策,医事服务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同时,探索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途径,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2016年本市将出台全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实施方案,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建立公立医院医药分开的运行新机制。
行政
行政负责人不得兼任医院领导
本市将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和不纳入编制管理。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探索实行工作人员额度管理。同步调整与编制管理相关的财政经费、养老保险、户籍管理、出国交流、住房补贴等政策,推进医务人员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探索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同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经医院考察后予以招聘,公开招聘结果。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按岗定酬、同工同酬,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2016年,重点落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及工资调整政策,保障市属、区属公立医院养老保险改革顺利实施。
公立医院负责人年薪制试点
本市将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完善相关政策并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在工资总额下,对关键岗位、知名专家等可以采取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收入分配方式。健全薪酬分配约束机制,加强对公立医院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
2016年将制定北京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年中和年底综合考评工作机制。在市属、区属公立医院开展医院负责人年薪制试点,年薪由公共财政予以保障,与医院收入水平脱钩。2017年,逐步扩大医院负责人年薪制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