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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女孩罹患唐氏综合症 状告医院索赔25万被驳回_金羊网新闻

发布:2017-03-14 06:18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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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岁女孩罹患唐氏综合症 状告医院索赔25万被驳回_金羊网新闻,

(原标题:3岁女孩罹患唐氏综合症 状告医院索赔25万被驳回_金羊网新闻)

金羊网讯 记者谢颖,通讯员冷静、胡敏怡报道:患有唐氏综合症的小茵自出生后饱受疾病痛苦,其治疗花费不少费用。此事引发一场官司,小茵一方认为是产科医生疏忽大意导致小茵的损害,为此状告小茵出生医院,索赔25万元。

27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法院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

出生一月

确诊唐氏综合症

2013年3月,张女士怀孕到东莞某医院产检,后多次复查,其孕早期唐氏综合症筛查报告结果提示“低风险,建议动态观察”。10月,张女士因不规律下腹痛7小时入住医院待产,两日后顺产一女婴,即小茵。11月,小茵被确诊为唐氏综合症。

起诉书称,2013年6月,张女士怀孕18周,前往医院检查,并向产科医生主动提出进行中期唐氏筛查,但医生以早期唐氏筛查为低风险为由排除了中期唐氏筛查的必要性。

小茵一方认为,医生疏忽大意、不负责任及不专业,告知其父母不需进行该项检查,没有尽到相应诊疗义务,导致自己出生前未被检查出先天畸形。医院和医生的诊疗行为与自身损害存在不可分割的因果关系,因此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张女士的产检及住院费用、小茵后续康复治疗费用、精神损失等费共计25万余元。

先天疾病

非医院诊疗所致

医院辩称,小茵的损害是其自身疾病造成的,非医院诊疗行为造成。对于赔偿产检及住院费用,在此过程中,医院并不存在诊疗过错。此外,小茵言语治疗评估费及后续治疗费,也非医院诊疗过错造成。至于精神损失费,即使小茵身体有缺陷,不应因而贬低生命的价值和意义,且对方的缺陷是先天性缺陷,医院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小茵进行了医疗损害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医院在张女士孕期的唐氏综合症筛查中,未行妊娠中期唐氏综合症筛查及对不同筛查方式的医学意义进行告知,存在过错,其过错与张女士分娩出唐氏综合症患儿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因果关系,属于轻微因素,参与度为10%-20%为宜”。

法院经审理认为,医生为张女士进行产检,其诊疗对象是张女士而非小茵,此时小茵尚未出生,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小茵是否出生,是小茵父母行使选择权进行选择的结果,小茵出生本身并非小茵本人遭受的损失。鉴定意见书虽认定医院存在告知不足的过错,但并未认定医院的诊疗行为与小茵患唐氏综合症及其并发症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小茵作为原告要求医院赔偿没有依据,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编辑:邬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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