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在长达两年零七个月的日子里,杨贵轩一直守在躺在医院病床上的“植物人”儿子的旁边。即使医院多次告知杨贵轩,其子已不需要住院,他仍旧和儿子“滞留”在医院。为了让他们撤离医院,佛山市中医院打了两场官司,当地法院下达了“撤离令”。
应该说,这一对父子确实有一些值得同情的地方:儿子因打架成了“植物人”,加害方尚未提供赔偿,父亲又没有足够的经济来源。在佛山,离开医院后,这爷俩恐怕也无栖身之地。然而,这样的结局,却没有理由让医院承担后果。更何况这家医院病患很多,如此无端消耗医疗资源,意味着一些更需要救治的患者,可能被剥夺就诊机会。
这是一个令人痛楚的选择,无论怎样,都有被伤害的一方。可这样的伤痛是如何造成的呢?
首先,我们缺乏基本的救济体系。尽管这对父子自身存在很多不足,但他们毕竟是受害者。在赔偿未到位前,却没有一个组织能给他们提供一点帮助;在他们的生活陷入困顿,难以为继的时候,也没有相应的托底制度,为他们带来基本的生活支持。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因为某些救助政策的缺失,才导致这位父亲显露出“光脚不怕穿鞋”的蛮横。
其次,我们缺乏应有的病患分流体系。“植物人”在稳定期确实不需要医疗干预,但对护理的需求依然较高。在一个分级诊疗完善的国家,这样的病患会选择让其进入最基层的医疗机构,为其提供基本的医护管理,或者护理指导。虽然这样也有花费,但相对在综合医院占床,不仅费用会低廉很多,也不会占据太多公共医疗资源。
此外,医院自身的利益受到危害后,也缺乏制度上的帮扶。在有的发达国家,患者在入院治疗期间都不用结算费用,账单都是在患者出院后寄到家里。如果患者不能按时支付,不但信用记录马上会被抹黑,还会对其之后的就诊,带来极大麻烦。而我们对于拖欠医疗费用,却缺乏追责体系,这无疑助长了此类事情的发生。
面对法院下达的“撤离令”,病患的父亲宣称可能离院而去。这其实又是给现实的制度提了一个问题:父亲若真离开了,那这个“植物人”该怎么办?难道要在这家医院继续滞留下去?面对一个根本不可能再承担任何费用的病人,除了医院独自承受损失,真的就没有别的解决之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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