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2月26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即2013年2月26日至2014年2月25日。假设第一个开放期时间为1个月,则第一个开放期为2014年2月26日至2014年3月25日;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即2014年3月26至2015年3月25日,以此类推。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政府机构债、政策性金融机构金融债、商业银行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回购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或金融衍生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同时本基金不参与可转换债券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除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等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信用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本基金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 封闭期投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