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把医院告上法庭,也属无奈之举。
这是一起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原告是春、被告是某医院。2010年11月25日,春因左肾积水在被告某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左侧肾盂、输尿管连接狭窄。同年12月7日,被告某医院为春做了左肾盂成形术。出院后,春某因其患处改善不明显,遂又至北京某医院就诊,诊断为左侧输尿管上端闭锁,左肾重度积水。
之后的4年时间内,春又在被告某医院进行多次的就诊,使春痛苦不堪。在就诊过程中,春多次与医院协商,始终没有结果。春将某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医院赔偿其损失。
对于原被告双方的诉求,承办法官十分关心。第一次庭审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进行耐心的调解。调解中,被告某医院表示为化解该案,可以做出较大的让步。在几个月的苦心调解下,原告春与被告某医院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
本报记者 郭卫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