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1月1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姜飞 实习生张羽)1月11日,南海网记者通过对海口市工商局官方网站,最新一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梳理发现,海南威隆药业有限公司在从事药品配送业务中,为让三亚市人民医院照顾其生意,自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先后6次送礼给该院院长,构成商业贿赂,工商部门决定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119.77元。
博士后院长落马 牵出海南一药企商业贿赂事实
据公开报道,原三亚市人民医院院长姚震落马前,曾任原海南医学院心血管病研究所所长、心内科博士后。
2015年3月19日,经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三亚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姚震犯受贿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姚震有期徒刑十年。
公开资料显示,海南威隆药业有限公司与三亚市人民医院平时就有业务来往,姚震任三亚市人民医院院长后,通过一个老乡介绍与海南威隆药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相识。随着博士后院长的落马,海南威隆药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向原三亚市人民医院姚震行贿的事实浮出水面。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期间,海南威隆药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称自己和三亚市人民医院做生意,为了跟院长搞好关系,希望医院能尽快回款和维持供货量,就逢年过节给原三亚市人民医院院长姚震送钱,自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先后6次在不同场合给姚震送礼共计人民币5万元。
海南威隆药业有限公司药品采购账号已被停用
据了解,海南威隆药业有限公司存在商业贿赂事实被曝光后,2015年11月4日,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发出《海南省关于停用海南威隆药业有限公司药品采购账号的通知》,称根据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琼卫药政函[2015]46号)的文件通知,由于海南威隆药业有限公司存在商业贿赂事实,我中心已停用其公司在海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和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上的账号,请各个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做好与其公司有关的配送关系变更,以免影响网上药品采购工作。
构成商业贿赂事实 海南威隆药业有限公司被罚
2015年11月19日,海南省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将海南威隆药业有限公司涉嫌商业贿赂一案,交由海口市工商局美兰分局处理。当天,经美兰工商分局领导批准对此予以立案。
经工商部门查明,海南威隆药业有限公司从事药品配送业务,为让三亚市人民医院照顾其生意,自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先后分6次送礼给该院院长,共计人民币5万元,上述行为构成行贿事实。
据工商机关调查,海南威隆药业有限公司与三亚市人民医院从事药品业务往来期间,共供应给三亚市人民医院的药品销售额共计915446.9元、药品成本价为729026元,所缴的增值税为155625.97元、地方税为18675.16元,两项税款合计174301.13元,违法所得为12119.77元。根据海南省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交办的案件移交函、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抄送的《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海南威隆药业有限公司商业贿赂行为进行相关处理的通知》(琼卫药政函[2015]46号)、《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三亚刑初字第26号}等,海口市工商局美兰分局认定,海南威隆药业有限公司销售药品给三亚市人民医院时进行行贿的违法事实。
2015年12月22日,海口市工商局美兰分局向海南威隆药业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海工商美处告〔2016〕199号),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罚款人民币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119.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