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政策已是家喻户晓,然而近日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吉安市三医院)却下发一份文件,对该院女职工生育二胎的时间给予严格规定,如果不按照规定需提前生育二胎者,须提前离职或离岗,否则医院将予以解聘。
该医院院长刘小青解释称,为避免女职工扎堆生育影响医院运转,不得以才出此下策。而法律界人士认为,医院的规定违法,限制了职工生育权。
医院下文限制二胎怀孕时间
1月4日,吉安市三医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规定》,其中称出台文件是“为避免女职工扎堆生育影响医院正常运转,合理调配人力资源,确保医院正常运转”。
该院规定,按照高龄产妇优先原则,35岁以上女职工生育二胎可以不作限制,30至34周岁者推后1年(即2017年1月1日)开始怀孕,27至29周岁者推后2年,26周岁以下推后3年。且须提前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科室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后报职能主管科室审批,并报院办备案。医院女职工如果不按照规定需提前生育二胎者,可提前离职或离岗生育;离岗生育职工需重新上岗,医院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择优录取;对既不辞职也不离岗生育者,医院予以解聘。
女职工直呼“敢怒不敢言”
1月11日,吉安市三医院一名女职工向记者证实,医院这个规定是最近下发的,为了限制医院女职工扎堆生二胎。在医院走廊内,两名女医生正在议论此事,她们对此表示不满,但又无可奈何。
女职工生育二胎是国家赋予的生育权,医院限制生育时间,职工怎么看?记者在医院采访,大部分女职工对医院的做法“敢怒不敢言”。她们称,如果不服从规定,就要被解聘或被迫离岗。一名医院女职工称,推后生育二胎时间后,届时如果发现自己生育不了小孩,那怎么办?医院会承担这个责任吗?
也有女职工对医院此种做法表示可以接受。一名女职工称,目前自己已剖宫产生育了一胎,这种情况基本上都需要3年以后才能再次生二胎。
院方称为避免扎堆生育影响工作
吉安市三医院院长李小青向记者大倒苦水,出台此规定是无奈之举。他介绍,该医院是一家三甲专科医院。目前在编和聘用职工共计350人,女职工有200多人。“之前出台‘单独两孩’政策时,医院就遇到了运转困难,护理部缺人上班。现在全面放开‘两孩’,如果医院的女职工都去生小孩,医院就要瘫痪。”李小青说。
他解释,医疗是特殊行业,技术性很强,聘用的女性职工多。“之前,我们也考虑过请人替岗,但这不现实,医院不能和其他行业相比。我们考虑了很久,实在是没有办法才下发这个规定。”李小青无奈地说:“不是说不让女职工生二胎,只是为了错开时间避免扎堆生育,确保医院能够正常运转。”
他向记者解释,医院财政补助少,只能靠医院自己经营获得收入。“如果没人上班,医院瘫痪了,这些职工怎么生活?”
规定被指违法 限制职工生育权
医院的规定是否合理?就此问题,11月12日,省卫计委指导考核处相关负责人称,是第一次听说这种事。目前,没有相关规定限制女职工生育二胎的时间,吉安市三医院的规定也没有法律依据。她表示,会对此事进行了解。
省内法律界人士黄小勤表示,根据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吉安市三医院规定中的解聘条款显然违反了法律。此外,《规定》要求医院女职工延后生育违法,限制了职工的生育权。
黄小勤称,这是用人单位较典型的法制观念淡薄的表现。妇女享有生育权是基本人权的重要内容,只有国家通过立法才能对妇女的生育权作出规定,其他任何单位都无权在其内部规章制度中或者与职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中限制女职工生育的权利。单位担心女职工扎堆生育,可以与女职工平等商议,合理作出相应的调整,但是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背自愿原则,更不能以解聘相要挟,否则就是违法,劳动监察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部门可以依法对相关单位及个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甚至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称应出台相应补偿措施
记者了解到,与吉安市三医院一样存在类似情况的企业、单位在我省并非少数。一方面女职工的生育权不应该受限制,另一方面企事业单位又要维持正常运转,怎么办?
省内一名专家称,面对这种情况,目前只能由用人单位与职工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国家有关部门也应当就目前出现的这种情况,及时出台一些相应补偿措施。如相关企事业单位生育妇女在一定期间内,达到一定比例的,国家给予相关公司企业在经济方面的优惠。比如税收减免等。这也是用人单位面临的实际问题,政府部门应当予以重视。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缓解生育和劳动关系的冲突。企业要生存,它所能承担的社会责任毕竟是有限的。因为一旦企业破产,受损失的也包括女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