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宣布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
最高零售价仅是天花板价格,取消政府定价对行业实际影响不大
在原有政策执行中,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最高零售价仅决定医保药品的天花板价格,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中标价才直接影响终端销售价格。人社部作为医保基金的管理部门,未来将针对医保品种制定医保支付标准,从各地的实践经验看,医保支付价主要参考实际中标价。
卫计委的中标价、人社部的医保支付价将决定实际价格
对于医保药品,中标价、医保支付价将决定实际价格。专利、独家品种则通过谈判机制形成。总体而言,《通知》针对药品交易价格由市场形成的五种情况,与国务院办公厅2015 年2 月28 日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是一脉相承的。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利好三类药企
①品牌仿制药企,尤其是主导产品通过规范市场认证的药企,如恒瑞医药、华海药业、华东医药等。随着药价放开,原研药企享受的超国民待遇将受到限制,品牌仿制药尤其是通过FDA或欧盟认证的制剂有望与原研药同组竞争。②品牌OTC药企,产品存在提价空间,如江中药业、华润三九、同仁堂等。③血液制品企业,大部分产品供不应求,如华兰生物、上海莱士、博雅生物、天坛生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