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的危害很大,当以药食同源的名头生产、出售假药,欺骗消费者,危害到市民的生命安全,2013年11月以来,销售假药的案件基友9件28人,逮捕20人。
据该院侦监科检察官李威介绍,犯罪分子制售假药往往瞄准中老年患者,宣称所卖产品是食品、保健品或无副作用的纯中药制剂。实际上,制药过程中,犯罪分子往往中西混搭,不仅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的西药成分,还掺入了廉价的中药粉末,消费者单纯从产品外包装、气味等方面,根本判断不出是食品还是药品。
“犯罪分子多结伙作案,有自己的生产基地或生产线,分工细致明确,还有招商电话、‘400’热线售后服务电话,令消费者真假难辨。”李威说,网络也助长了制售假药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如该院办理的吉志达生产、销售假药案,专门有客服人员在食品商务网、保健品网等网站发布招商广告和产品销售信息。
该院侦监科副科长张杰认为,该类案件之所以频发,首先是相关机制不健全。目前,相关部门对药品销售资质审查和药品来源的监督机制还不完善,犯罪分子经常跨地域流窜作案,药监部门执法权有限,监管不到位。由于保健品行业市场准入条件低,尚未实行保健食品登记销售,只需食品销售许可证,大量保健品商行打着保健食品的旗号,以“药食同源”的名义推销药品,诱使患者上当。
“假药成本低、利润空间大,是另一个重要原因。”张杰说,正规药品和假药的差价明显,丰厚的差价利润和药品市场需求巨大的双重诱惑下,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如该院办理的洪伟销售假药案中,洪伟利用其保健食品商行销售降糖假药,进价80元一盒,售价380元一盒,利差近5倍。
“此外,犯罪分子侥幸心理强烈。”张杰说,有些犯罪分子认为自己销售的药品虽然掺了假,但只要没出大问题就不是犯罪,就不会受到法律制裁。然而实际上,此类药品虽不会致命,但容易导致患者贻误病情,甚至危及生命。
据张杰介绍,绝大多数中老年人受害人防范意识、甄别能力较差。他们因病求药心切,但对药理知识和法律法规缺乏认知,对药品、食品、保健品、“中药制剂”等难以甄别。同时,假药比正规药品便宜,有些假药仿真性强,足以乱真,又被肆意夸大了功效,患者及家人往往因贪图便宜、疏于防范而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