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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04 股票简称:南华生物公告编号:2015-114
南华生[微博]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定于2015年12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7日以邮件、短信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7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签署《房产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次房产转让为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胡小龙、石磊已回避表决。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关于提议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
股票代码:000504 股票简称:南华生物公告编号:2015-115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房产转让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拥有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滨海新村海景湾大厦附楼的房产。为盘活存量资产,公司拟将部分闲置房产转让。本次房产转让交易受让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国投”),转让价格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湖南国投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签署本《房产转让协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双方概况
(1)转让方(甲方):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磊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
(2)受让方(乙方):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陆小平
注册资本:33,282.0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与处置,企业资产重组、债务重组,企业托管、并购、委托投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旅游资源投资、开发、经营(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书经营);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
湖南国投是1993年7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专门从事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交易、服务的国有独资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湖南国投资产总额为22.57亿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73亿元,净利润为1,435.55万元。
2、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湖南国投通过信托计划委托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 79,701,655 股股份(持股比例25.58%),湖南国投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国投为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财信”)全资子公司,湖南财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房产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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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房产的评估情况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对本次交易的标的房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5]1-101号)。根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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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的房产取得及现状
本次交易标的房产为2013年公司与海南省交行达成债务和解回购时取得(详情见2013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76),公司对标的房产暂无后续开发计划。
四、协议主要内容
1、经双方协商,本次房产转让交易以《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准,标的房产一、房产二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16,639,300元。房产转让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分别承担。
2、受让方应在《房产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转让方支付房屋成交价款的80%,即13,311,440元。剩余款项在房产权属登记手续变更完成后三日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