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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将处方外流合作药房推广至全市药店

发布:2017-11-17 06:22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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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5月23日,广西梧州红十字会医院携手青岛易复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启动全国首家处方信息共享平台,以ldquo;梧州模式rdquo;落地医药分家,患者可自主选择到院外

今年5月23日,广西梧州红十字会医院携手青岛易复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启动全国首家处方信息共享平台,以“梧州模式”落地医药分家,患者可自主选择到院外共享平台药房取药。

据《梧州日报》报道,在实行3个多月后,梧州市卫计委计划于10月份在全市各大医院推行这项改革,并将平台药房陆续扩大至全市社会药房,以形成完整的区域信息共享平台。

实行三月后,处方外流怎么样了?

那么,这个全国首家处方信息共享平台到底有哪些不同之处?

据了解,“梧州模式”是以医院为核心联合政府医药医保等部门以及社会药店共同建设的处方信息共享平台。

平台可直接连接医院HIS系统,在医生面诊时,根据患者的需求开出处方经提交至医院药师审核,审核通过后可直接上传至“处方信息共享平台”,平台将处方信息以短信的形式立即推送给患者,让患者完全自主地选择到任何一家平台药店完成线下购药,药店核验患者处方信息,打印处方并完成售药。

作为首批入驻处方共享信息平台的药房之一,百姓大药房文澜门店内设有共享处方药品设有专区存放,据了解,现阶段药房还推出“到药房取药,诊金半价”优惠,以鼓励患者来到合作药房取药。

但要注意的是,儿科用药、慢性病报销、离休干部、需要医院发票的患者不能到平台药店取药。

目前,处方外流已在梧州市实行三个多月,首批入驻处方共享信息平台的药房有百姓大药房文澜门店、嘉进药房百福堂药店、信立康药房红会店。

这三家共享平台药房已开放700余种处方药品,其品种规格与医院药品一致,能够满足患者的基本用药需求,并且药品价格与医院一致。

各地相继探索处方外流

在以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的基础上,今年的政策进一步放开。

今年年初,在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实现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此后,多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方外流的探索。

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实行特殊病种等门诊患者在医保定点药店购药,享受和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同等的医保报销政策;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

8月8日,《陕西省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出台,明确规定“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院或者零售药店购药”。如此一来,很多患者就会选择在药店里,通过网上远程问诊开出电子处方来获得处方药。

在多重医改政策的宏观调控下,医院处方外流将释放千亿级的市场,有观点认为,医院处方外流最大的受益者可能是零售药店。

不过,有业内人士对此表示,处方是从医院流出了,但并没有大量地流入零售药店,而是进入了另一类药房中。这些药房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开在医院内的自费药房,前身是医院的自建药房,医药分家政策实施后,医院把它们转包或托管出去;另一种是由医院自己新成立的公司开的药房,开在医院内或是紧邻医院。

未来,零售药店能否收获处方外流的红利仍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