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医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陶立波认为,在本次准入谈判中,中国医保开始采用分类管理的思路:对普通新药,依然采用传统的批量审批方式;对价格昂贵、创新度高而竞争少的新药,则采用循证谈判的方式。这为医保准入演进到“非创新药品参照支付标准,创新药品进行谈判准入”奠定了基础。
人社部医保司副司长颜清辉说:“像专利药、独家品种,临床价值比较高,而且疗效也比较确切,老百姓确实需要。我们希望发挥医保的集团购买优势,在与企业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谈判确定适宜的支付标准。”
多方共赢 亟待落实
专家认为,高价刚需药进入医保药品目录,是医保、企业、参保人的“三赢”,将促使医保部门、药品生产者、医生等多方角色积极转变。
国家食药监局副局长吴浈日前表示,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医药消费市场。2016年,中国医药市场规模超过14950亿元,预计增长13%以上,其中处方药市场规模超过8000亿元。
业内人士表示,对医保而言,随着处方类药品支付费用的增长,必须“用有限的钱,买到性价比最高的药”,在保障患者用药的同时,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有效控制医保基金支出和社会医药费用负担。
对药企而言,经谈判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销量有望进一步提升,实现“以价换量”。尤其是对国外药企来说,随着同适应症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未来还可能面临国内仿制药竞争,因此参加谈判并纳入医保目录是最好的选择。与此同时,此举也可鼓励更多国内企业投入新药研发。
刚需药降价进医保开了个好头,但改革红利能否惠及参保患者,还有待于各地医保部门的落实。陶立波认为,国家医保和地方医保的合作问题,是今后准入机制进一步改革的难点所在。
人社部此前要求,36种药品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的分担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按照以往的规定,地方医保部门对国家划定的乙类医保药品目录有15%的调整权,既可调进也可调出,并根据地方情况确定支付比例。但此次人社部明确,各省(区、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有关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
颜清辉表示,目前规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如果有仿制药上市,人社部将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相应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各地要鼓励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发挥药店保障医保药品供应的积极作用。
丁锦希认为,下一步要考虑统筹地区政策与现有政策的兼容性,包括实现与省级医保目录对接、与公立医院集中采购体系衔接,理顺社会药房采购和配送渠道,解决门诊起付线、封顶线和自付比例问题等,让谈判成果社会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