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88个贫困县医疗卫生机构药械供应保障和采购使用管理的通知》,提出将在国家规定的502种基本药物基础上,追加305种药物纳入基层基本药物合理用药考核范围。
《通知》提出,允许除村卫生室外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医保、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内合理选择配备使用一定数量的药品,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采购基本药物目录外医保药品占药品总金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0%,一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则不得高于35%。在药械供应过程中,原则上急救药品配送不超过8小时,一般药品配送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为合理控制成本,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一个月向配送企业下达订单的次数不得超过3次,可开展县乡村一体化配送。
《通知》强调,药械采购使用不达标的,相应市(州)和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将被约谈。连续被约谈两次,将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扣减相关市(州)卫生计生委年度考核积分,取消当事医疗卫生机构当年先进评选资格及暂停等级评审准入等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其主要负责人将被免职。针对因违反合同约定,影响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使用的生产经营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从重从快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