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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药储备管理有了新突破!医药企业快抓住机会

发布:2021-08-20 19:03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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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工信产业网

近些年,在应对灾情、疫情和各类突发事件时,我国展现出强大的抗风险能力,赢得国际社会广泛赞誉。其中,稳定的医药供保能力便是我国屡战屡胜的“秘密武器”之一。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对1999年发布的《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旨在加强国家医药储备管理,有效发挥医药储备在确保公众用药可及、防范重大突发风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医药储备究竟是什么?又有何作用?据《办法》介绍,我国医药储备分为常规储备与专项储备两种模式。常规储备主要是应对灾情、疫情和突发事件所需的普通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储备主要是应对疫情防控、突发事件等所需的疫苗和特种药品。

扎实推进医药储备管理工作

虽然我国在医药储备管理方面起步较晚,但是相关工作一直在扎实推进。

早在20世纪70年代,我国为适应战备需要,开始探索建立医药储备制度。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印发《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标志我国医药储备体系初步成型。此后二十多年间,各地又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对医药储备管理工作进行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例如,江苏省安排专项经费对19种易短缺药品实行定点储备采购供应,把储备制度和短缺药、急救药的临时需求进行对接,打通药品储备制度和短缺药之间的关系,建立起短缺药品常态储备机制。广东省以贴息10%补偿承储企业,对162个易短缺药品实现常规储备......

“十四五”开局之年,《办法》根据时代背景和现阶段的国家需求,针对医药储备的各个环节,重新制定了详细的规定、预案和计划,为科学开展国家医药战略储备工作提供统一的法律基础。

为补好、补齐国家医药储备管理体系的漏洞与短板,《办法》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为国家医药储备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中央医药储备计划、选择储备单位、向储备单位下达中央医药储备任务等工作。

更多优质企业能够获得机会

《办法》对医药储备单位的门槛进行再定义,大力优化了我国医药储备供给系统。

事实上,医药储备是政府职能,承担医药储备是国家赋予相关企业的一份荣誉和责任,具有极大的社会效益。此前,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必须是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大中型医药企业。现如今,更多的民营医药企业也能够获得机会,共同参与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工作。此外,相关医药企业还将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在日后的发展中有望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

《办法》指出,国家将从以下四个方面选拔医药储备单位:一是医药行业的重点生产企业或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二是行业诚信度较高,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三是具有完善的生产设施设备或现代物流配送能力,符合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管理的质量要求;四是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够实现医药储备的信息数据传输。

此外,《办法》还要求,中央医药储备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医药储备管理制度,并承担以下六项任务:一是执行医药储备计划,落实各项储备任务;二是建立储备资金管理制度;三是实行领导责任制;四是加强储备品种的质量管理和安全防护;五是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六是加强医药储备工作培训。

“责任与使命并行”,成为中央医药储备单位后,各医药企业仍需强化认识、狠抓落实。

资金输送方式更加科学有效

如今,医药储备资金管理体系正逐步健全。

某位不具名的专家学者表示,此前我国医药储备资金在实践中主要采用一次性下拨的形式,如果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经营状况出现危机难以履行储备职能而导致需要对储备资金进行调整时,管理部门对于已经一次性下拨完毕的资金则难以实现全面收回,存在一定的风险。

“建议调整医药储备资金的下拨方式并明确下拨程序。”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吕红兵也曾在公开场合对国家医药储备体系提出过自己的看法。

作为药储备管理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支撑,医药储备资金必须落实、落细、落到位。

《办法》规定,定期核销中央医药储备资金实行预拨清算制度。储备单位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储备资金清算、过效期药品核销补储、本年度新药品采购计划等情况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所在地财政监管局,涉及的储备药品应分品种、规格、价格、数量、金额统计,并附报有关质量检验报告,上报材料同时抄报财政部。财政部有关监管局5月底前完成储备单位上年度过效期药品核销补储情况的审核,审核结果报财政部,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财政部有关监管局审核意见和储备单位新药品采购计划申请,7月底前向财政部提出上年度专项医药储备资金清算意见及本年度储备资金预拨意见。财政部根据财政部有关监管局审核结果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拨付资金。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做好中央医药储备资金预算编制、执行、支付以及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等工作。

《办法》还规定,面对重大突发情况,中央医药储备实行有偿调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督促储备单位及时收回储备资金。

如此一来,更加透明、科学的资金下拨方式就能够保证应急医药物资的持续供应,同时也允许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库存的流动、更新,有效避免医疗物资的浪费。

建立健全国家医药储备管理体系,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作为国家医药储备行业的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地方医药储备的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指导地方科学确定储备品类和规模、优化储备地域布局、完善储备调用轮换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地市级医药储备,形成中央与地方互为补充、全国集中统一的医药储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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