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下午,国家财政部发布第四十号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及处罚决定,对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涉及复星医药(600196,股吧)(600196.SH)、恒瑞医药(600276,股吧)(600276.SH)、步长制药(603858,股吧)(603858.SH)、上海医药(601607,股吧)(600607.SH)、华润三九(000999,股吧)(000999.SZ)等5家上市公司。
此外,全球医药巨头法国赛诺菲、德国默克的下属企业均被处罚,跨国药企礼来公司的下属企业也被卷入其中。
长期以来,药企依赖销售,将药品推广进医院,这已是业内默认的“行规”。财政部查账主要针对账目真实性,其中销售费用核查是重中之重。销售费用被视为药价“虚高”的主要推手之一。
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亮亮4月13日对时代财经表示,医药行业潜规则突出的原因,是行业本身的采购特点导致的。“不管是行政处罚还是刑法定罪都是事发之后的后置处理方式,并不能纠错,只是一种威吓和警示。”
王亮亮认为,要根本上解决医药行业的腐败,需要改革现有的医疗采购体制和医生的提成制度,但显然绝非一日之功,触动的利益也很庞大。“这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对现有的医药采购体系进行调整,做到医药销售与医院采购进行制度隔离,同时需要处理好医生用药与提成制度的关系。”
恒瑞华润等涉嫌非法套取资金
这次查账行动始于2019年6月。当时,财政部联合国家医保局,对全国77家医药企业开展“穿透式”检查,恒瑞医药、步长制药、赛诺菲等多家知名药企赫然在列,一时引起业界轰动。
4月12日,财政部公布了被处罚的19家医药企业,其存在的问题包括: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账簿设置不规范等其他会计核算问题。
图片来源:财政部官网截图
上述19家企业中,套取资金用得最多的手段为虚增差旅费、虚增学术活动费、虚增业务推广费。
在药企虚构学术会议和开销方面,赛诺菲、恒瑞医药、华润三九、上药新亚药业、信宜天一药业、长白山(603099,股吧)制药、通化玉圣药业等多家企业牵涉其中。
其中,赛诺菲是被罚企业中涉及金额最大的企业。
经检查,赛诺菲2018年列支医学领域的学术研讨或经验交流会议费1.49亿元。在查账过程中,财政部对部分会议参会人员进行延伸访谈,相关医生表示会议不真实或未参加会议,涉及金额93.82万元。
恒瑞医药也存在类似问题,财政部指出,恒瑞2018年用“非本公司发生的机票”,报销专家讲课费、点评费、主持费等共108.8万元,以非本公司发生的机票及发票列支公司员工福利奖励支出,涉及金额214.91万元。
此后,恒瑞医药还以非本单位发生的过桥过路费发票报销办事处销售人员补贴、赠送客户礼品、学术活动餐费等费用,涉及金额96.19万元。财政部依法对恒瑞医药处以5万元的罚款。
王亮亮对时代财经表示,药企套取资金体外使用、虚增工资、差旅费,其实是为了作为员工的销售费用,去和医院等采购方公关,看似形式上资金去向合法,但如果是公司制度化地使用这种方式给员工提供“销售费用”或者公司的实际业务普遍存在这种“带金销售”行为,就涉嫌商业贿赂。“这样一来,公司也可能涉嫌单位行贿罪等贿赂犯罪。”
此外,王亮亮认为,药企把销售费用通过形式合法的会计科目进行掩饰,也可能涉嫌逃税、虚开发票等罪名。
药企“违规成本”上升
一直以来,高额销售费用是医药行业的顽疾之一,部分医药上市企业销售费用甚至占到收入的60%,成为了导致药价虚高的重要原因。Wind统计显示,从2016年到2019年,A股医疗保健类公司的年度销售费用总体呈现上涨的趋势,平均值从7.73亿元上涨到15.63亿元。
事实上,药价虚高的原因大多产生在中间环节,和医药企业“带金销售”有关。
在中国,约有八成的药品通过医院渠道卖出。一片药从生产企业流向患者手中,要经历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的各个环节,包括药企支付给招标机构、医院负责人、医药代表、医生的费用,而各环节的成本最终都要叠加在这片药的售价上。
从2018年至2020年底,国家医保局推进4批药品集采,通过全国医院70%的用药量换取制药企业降价,挤出中间环节的药价水分。
不过,不少药企的销售费用仍居高不下。Wind医疗保健类380家A股上市公司中,过半企业的销售费用率不降反增,有199家在2019年的销售费用率高于2018年。
对此,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药企“带金销售”的处罚仍不够严厉。
此次公告提及的19家企业中,相关违规金额最低为36万元,最高超过了1.5亿。不过,财政部本次对这些企业的行政处罚,均为罚款3万或5万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各项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对单位的处罚最高金额为5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最高处罚金额为2万元。
也就是说,“5万元”已经是《会计法》的处罚上限,财政部已经是“顶格处罚”。
实际上,由于处罚“力度”较低,国家医保局在治理医药回扣时面临同样的困境。国家医疗保障局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称,医药企业对于回扣个案的罚款往往不敏感。
王亮亮对时代财经表示,财政部对药企的处罚金额较低,是因为财政部只是对设置虚假会计账簿、虚列会计科目和财务制度本身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处罚,并不涉及“商业贿赂”的实质。“也就是说,根本问题不是医药企业的会计账簿出了问题,而是医药企业商业贿赂本身该如何治理的问题。”
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洪炎此前表示,治理医药回扣需要多部门联合,多管齐下。目前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失信目录清单中还没有列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他建议下一步将财会检查中发现的虚列成本、虚开发票等列入企业失信清单之中。这样企业违规成本比罚款要高得多,对药品回扣的治理更加有效。
当前,药企“违规成本”也在逐渐加大。据悉,国家医保局2020年建立了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医药商业贿赂、虚开发票等在内的七大类行为列为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失信行为分“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情节严重的企业会丧失进入集中采购市场的机会,以此产生强大的震慑效果。
据有关媒体报道,由于此次检查开始时,医药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还没有建立,所以本次检查结果尚不纳入医药招采信用评价体系之中。但随着医药招采信用评价体系的落地,企业类似的违法行为均在列入目录清单的失信事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