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促肝细胞生长素用于重型病毒性肝炎的辅助治疗,原料多来源于新鲜的动物脏器,需要通过严格的原料质量控制和生产过程控制来保证产品质量。3月15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通告,辽宁玉皇药业和哈高科白天鹅药业集团两家公司,在生产注射用促肝细胞生长素时,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总局要求立刻停止使用和销售这两家药企生产的相关产品。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辽宁玉皇药业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并收回其药品GMP证书(编号:CN20140142);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正在对哈高科白天鹅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生产情况进行调查。总局要求所有经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使用上述两家企业生产的注射用促肝细胞生长素,召回全部在售产品。总局要求其他促肝细胞生长素生产企业要进行全面自查。凡存在未按批准的工艺和标准生产、主要原料来源不清或供应商审计不全以及存在严重数据完整性缺陷等情形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上市产品。据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继续组织对市场销售的此类药品进行检查和检验,一旦发现药品生产企业存在违法生产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